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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1-02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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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快推进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废弃物处置集约化、园区化布局,支持建立区域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园区。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结构,研究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方式方法,分步实施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改造提升。加快推进舟山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舟山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和舟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迁建项目、绿色石化基地固废处置中心等重点固废处置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4. 防范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土壤。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5. 完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脱硫脱硝副产物、废泡沫、废铜矿砂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6. 探索边远海岛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边远海岛中小型企业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收集转运,解决边远海岛地区中小型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贮存难问题。完善边远海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形成全岛医疗废物48 小时收集圈,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深入推进医疗废物全面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市环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7.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落实在采矿山企业监测主体责任,闭坑和已生态治理矿山由县(区)政府进行监测。推进实施采矿粉尘、废弃矿山治理和绿化造林工程,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到2020 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1.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制药、化工、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中度以上环境风险的污泥用于有机肥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厉打击将污泥倾倒、堆放耕地的行为。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林与渔农村委负责)

2.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中重金属污染。到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100%,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4. 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按照《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要求,建立以经营网点折价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 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降低生活污染影响。

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 2020 年底,城市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县(区)基本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建立边远海岛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体系,生活垃圾逐步实现集中化处置。加强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鼓励各县(区)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 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社区(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 类耕地范围。2018 年11 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 年 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分别报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审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 年底前建立 25.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 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 2020 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及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明确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 6个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环保、住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并明确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形成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二)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备案。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相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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