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三)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法律理性”与“专业理性”的对抗
既然环评审批这一行政行为是基于环保部门的专业判断而作出的,并且还存在行政机关“俘获”专家以致异化审批权的现象,那么,法院作为“法律”的代言人能否或如何对抗行政机关基于“专业”作出的行政决策呢?传统观点认为,行政行为涉及政治或高度科技或管理专业性,司法审查应尽量克制不予干涉,因为司法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谱系中属于民主正当性最薄弱的一环,因此不适宜从事政治争议性高的判断,且法官虽然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但不可能全知全能,对高度技术性或管理专业性的决策,其审查权限受到了限制。换言之,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应用,认定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要件往往需要进行高度的专门技术性判断,“作为外行的法院若以自己的判断优先于拥有专家的行政机关的判断,则是非常不适当的,甚至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对专门技术性问题,应该尊重拥有有关方面专家的行政机关的判断,承认行政机关具有相当的裁量权”。[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然而,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守护权利最坚固的堡垒。客观上,现代行政活动已基本离不开科学知识的支持,如果法院一遇到专业问题便无原则地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那么,依法行政将只能停留于“纸面”之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缺乏保障。因为,司法审查是法院监督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有力工具。正如黑尔(Hare)所说:“司法审查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所有国民都关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问题;如果对违法行为持听之任之的态度,法治原则将会遭到破坏。” [The Law of Standing in Public Interest Adjudication in Judicial Review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Andenas ed,2000),P.312.转引自[荷]汤姆˙兹瓦:《从分权角度对诉讼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余凌云、郎小凤译,载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编:《公法研究(第二辑)》,商务馆2004年版,第398页。] “司法审查不仅在其实际应用时可以保障个人的权益,而且由于司法审查的存在对行政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可以促使他们谨慎行使权力。”[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556页。]如今,各国法院对专业性问题的审查态度已有变化,尤其在环评案件中,并非完全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而绝对不予审查。行政行为即使专业也必须受到法治的监督,即使专业也不能免于法院的审查,如果法院只要碰到专业问题就必须尊重和退让,那么在当今管制事务日益专业化与复杂化的趋势下,法院面临越来越多的专业问题,势必只能束手无策,而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法院在审查环评审批时,面临着两难困境:如果进行完全的实质审查,法院毕竟是审判机构,而环评审批的合理与否涉及众多科技专业因素,这不仅对法院的审查能力是个严峻的挑战,而且有违分权制衡的精神,进而使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基础发生动摇;若进行纯粹的程序审查,则追求形式上的合法性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并非难事,司法将无法起到阻止环评成为纯粹文书作用的功能。如何化解这一难题,各国学界及司法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一些行政诉讼和环评法制均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法院开始进行更深的介入,即对环评程序实施具有实质性内涵的司法审查,这相对集中地体现为对行政机关规避较高密度程序装置的司法审查控制和环评审查程序实质合法性的矫正。[参见唐明良:《环评行政程序的法理与技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页。]
我国环评审批司法审查的实践正好反映了上述困境:一方面,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毫无疑问比法院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在认定涉案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及专业技术规范时,法院若详尽就环评审批所涉及的各项技术规范进行审查,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完成,也有违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李君明诉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撤销案,(2011)深龙法行初字第100号。]另一方面,法院对环评审批中的程序问题,仅进行形式审查,且往往判定“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轻微违法不影响实体决定”、“ 程序轻微违法不足以影响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轻微违法不足以影响原告的权利”。 然而,目前的环评审批因欠缺充分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其决定的正当性受到较多的质疑。同时,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作出,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所做的调查说明,其调查方式及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环评审批部门审查,但是审批部门所作出的环评审批决定普遍缺乏综合评述,未充分履行说明理由义务。法院对于环评审批部门未搜集甚至有意忽略建设项目开发地相关环境信息,未充分考量全部风险、权衡相关权益作出的环评审批决定,也以涉及专业知识应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为由不予审查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就其本质而言,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行使某种程度的让步,然而这种做法并无宪法明文授权。同时,因对于环评程序权的法律保障较为缺乏,无法保障与环评关系密切的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院对环评案件采取以上审查标准,使得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能胜诉。环评案件中,司法权的退让使得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功能几乎不复存在。司法权对于行政权在环境保护等高度复杂的科学与技术事务中的监督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制约行政权,司法未对环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行政权恣意、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环评制度的功能难以得到发挥。
三、走出困境:环评审批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
司法要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既要实现对行政权的有力制衡,又要避免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司法审查的“标准”至关重要。在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本着有限审查的原则,依据案件的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审查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江必新:《司法审查强度问题研究》,《法治研究》2012 年第10期。]在环评审批司法审查案件中,应以审查标准作为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的“调节阀”,审查标准既不能过于宽松,致使司法权抑制行政权滥用功能流于形式,也不能过于严格,导致司法权过度侵入行政权,动摇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基础。
(一)审查标准重构的前提:
厘清环评审批司法审查的功能
因为环评审批的科技专业性,环评审批决定是否正确更多地依赖于专家和项目开发地附近居民知识、信息的有效输入,而这主要通过公正的程序在个案中实现,使得立法事先监督的功能大大减弱,由此引发的是行政活动的范围实际上大大扩张。[[德]埃贝哈特˙施密特-阿斯曼、乌尔海希˙巴迪斯编选:《德国行政法读本》,于安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环评审批有效性、正当性的获取过程对“行政程序”有着严重的依赖。环评所考虑的环境影响涉及科学问题,而科学上的“唯一正确答案”难以获得,只有通过程序机制构建才能使环境审批决定获得正当性,并且环评涉及多种利益主体之间多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衡量,这种既深且广的利益处理过程,唯有借助于程序设计来获得广泛的认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有限的知识下考虑决策及开发项目可能涉及的损害与利益,决定是否批准。这使环境决策充满预测与价值判断的色彩,对于追求“正确性”的行政决策是一种新的挑战。因此,对各种不同的意见加以沟通、讨论,从中选择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最佳方案,并在个案中决定应承受多大程度的风险,才是环评的规范重点。根据环保部的部署,在项目环评的受理和审批中,未来要将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为审查重点。[王尔德:《环评制度改革再起步:2015 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脱钩》,《21世纪经济报道》2012 年9 月11 日第 017 版。]
正因为环评审批决定的正当性依赖程序机制,法院对于环评审批权行使的监督应集中于行政决策作出的过程。正如叶俊荣教授所言:“在当代行政国家下,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才是立法及司法真正可以控制行政专家的重要手段。”[参见叶俊荣:《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三民书局(台北)1993 年版,第196-198页。]应通过司法审查对于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赋予法院更为积极的角色,调整环评审批决策过程中公权力机关、专家学者以及民众三方之间的互动关系,促使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展开交流。法院通过审查环评审批决定以实现制衡行政权防止其异化的目的,其具体功能有三种:一是确保专家不受审批机关的“俘获”,不受物质利益的驱动,而是站在客观、中立的态度为科学“代言”;二是环评审批决定要在充分衡量各种利益后作出;三是确保项目开发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有效参与。公众广泛参与环评及审批程序,不仅有助于环评审批决定的有效性、正当性,监督行政权不至于以“专业知识”之名被滥用,而且有利于其自身权益的实现。目前公众参与环评,特别是通过鼓励公众提起诉讼来推动和发展环评,已经成为美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权,亦有助于强化公众有效参与环评。
(二)环评审批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
在法条用语模糊、不确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如何解释和执行法律,法院如何审查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尤其是适用何种审查标准,是各国行政法日趋关心的问题。[于洋:《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源于李君明诉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撤销案的思考》,载章剑生主编:《公法研究》(第15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我国法院对环评审批决定的审查为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充分发挥制约行政权的功能,又不招致过度侵入行政权的批判,必须重新确立审查标准。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18,招标人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3-325)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1.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岳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标准体系。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修订印发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标准,持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回答现场记者关于“生态环境部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接下来我们对于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计划?”的提问时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5-03-2-516)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61000元,质量:合格,工期(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完善园区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生态环境部主要有以下举措。在减污降碳协同方面,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华银公司)大唐湖南湘潭2x1000MW煤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概况完成大唐湖南湘潭2×1000MW煤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工作,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的演变趋势,识别制约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因素,完成环评文件报审报批的各项手续和其它相关工作,通过有审批权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近日,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110kV线路送出工程(二期)环评获批公示。建设内容为一期已建G14塔~110kV楼庄变110kV输电线路全长8.3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7.35km,单回地埋电缆线路1km,共建杆塔34基。项目总投资2725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3.67%。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年初以来,呼伦贝尔市全市上下全面深入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制定印发一方案两清单,健全项目谋划工作体系,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充分运用全领域全要素资源排查成果,突出抓好百亿项目谋划。截至4月1日,全市谋划推进百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3个,总投资6042亿元,重
近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5﹞10-4号)显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24年6月在宣威市海岱镇小白岩片区擅自开工建设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5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其中包括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年度目标为应用前沿新技术进行输电线路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提升巡维效率,开展自愈配电网建设,提升供电稳定性,2025年企业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7.5小时/户,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14%。原文如下:云
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临汾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2月27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环评专家对北安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现场踏勘,并在北安公司召开现场会。会议邀请黑河市生态环境局、北安市政府领导,第三方环评机构参加,通过“现场勘察+会议研讨”的形式,全面评估项目环境可行性,为后续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一行深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余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的生产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原材料的变更、改造生活垃圾焚烧系统中的推进器、扩建初期雨水池(由100m3扩建至241.7m3)。原料焚烧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泥,由技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伟明环保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受理公示。依托现有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部分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后规模为生活垃圾400吨/日,一般工业固废70吨/日,污泥30吨/日,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详情如下: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
近日,山西省环境厅拟批准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据悉,该项目位于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以兰花煤化工公司为建设主体,整合兰花清洁能源公司、兰花科创公司化工分公司、兰花科创公司阳化分公司产能,利用兰花煤化工公司原址及兰花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实施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