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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11-09 13: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监测环保机构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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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环保厅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湖南将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和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共计113项,总投资296669.61亿元。全文如下: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湘环发〔2017〕21号

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6日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一)“十二五”以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大力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级、市级监测站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县(市、区)监测站完成96个,达标率为90%。形成了覆盖环境空气、降水、温室气体、水质、噪声、土壤、生物、生态遥感和地面试点监测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市州空气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80个县都建成了1-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得到全面提升,2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升级改造具备了部分重金属特征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成熟,土壤与生态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建成1个省级、7个市级、2个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初步构建了省市县统一的三级移动执法平台。建成1个省级和14个市级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44台套,污染源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正式起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设置了不同编制性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其中12个市州、39个县(市、区)为编制部门发文正式成立。3个市州、10个县(市、区)完成了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14个市州均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9个完成备案,备案率为64%;12个市州已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11个完成备案,备案率为79%。大力推进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其中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已完成备案122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具备。省级、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已初步建成,2个县(市、区)专设了核与辐射管理部门,其余县(市、区)安排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未发生一起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通过配备相应的监测与监察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与学习,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全省各级辐射安全监察能力与应急响应能力得到提高。

环境信息能力初具规模。全面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省级层面逐步形成了“一张网”、“一个平台”、“一个中心”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建设了部-省-市-县四级业务专网,涵盖所有环保机构,共设156个点位;建设了环境地理信息平台,整合了污染源监测、空气和水质自动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建设了环境数据中心,整合已有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分析,统一数据标准。株洲市已全面建成“数字环保”,其余市州逐步启动“智慧环保”工程。

环境宣教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全省环保系统宣教装备能力得到提升。全省各级环境宣教机构新购置了一批航拍设备、高清摄像机、单反相机等宣教设备,极大地提高了宣教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利用新媒体传递环保工作信息、与社会公众互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湖南环保公众网。三是不断强化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实训能力。“十二五”期间逐步改善了体育馆、运动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并完善各类实践场所5万多平方米,通过强化校园基础配套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了师生以及培训学员的生活与实践环境。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特殊时期。从整体来看,监管能力不足与环境监管压力不太匹配的问题突出,理顺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任务艰巨。

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现行的环保管理体制主要是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该体制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意在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部署,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离完成整体达标验收还有10%的差距,而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的提高使得原有仪器装备标准已难以满足目前的工作需求,特别是重金属监测和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能力还比较薄弱,与我省重金属和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极不对称;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仍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

环境监察执法基础薄弱。全省50%的市州、90%以上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未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全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模式尚未建立。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虽然基本达到了标准化建设要求,但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环境执法效能与实际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区域不平衡仍然存在,基层环境监察力量薄弱、装备欠缺、手段落后。随着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工作量的日益繁重、工作要求的提高,需要不断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与目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省“十二五”期间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但全省大多数县(市、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未明确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与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现有的机构和编制难以满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加剧。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两高一资”企业的退出使放射源失控风险加大,给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风险。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起步晚,队伍人员规模偏少,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急需进一步提升;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与辐射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监管的需要以及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市州和县区级更为薄弱,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

环境信息化建设需求提升。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包括环境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包括环境数据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软硬件建设、维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更新和复杂繁多的现有管理、技术维护、设备保障等工作需求,必须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全省环保信息化建设未做到全面统筹,亟需解决平台间不兼容、数据不能共享等“信息孤岛”现象,建设环保大数据。

环境宣教仍需加强。已设立的环境宣教机构仍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环境舆情研判能力不足,利用新媒体和社会资源开展环境宣教的能力仍需加强。环境教育培训设施建设滞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能力与教育部要求的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差距较大,开展教学、实训所需的现场教学场地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其他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省级以下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基本空白;环境科研和技术支撑能力滞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和协助政府决策的能力明显不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能力、污染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能力、环境统计基础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管理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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