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由于缺乏相应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将资金账户设在财政部门,有的设在法院,还有的设在环保部门。如果不尽快加以规范,不仅存在巨大的资金安全隐患,而且可能给公益诉讼制度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性质上属于恢复原状的花费,原则上应用于特定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修复;期间损失,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没有特定的用途。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应归属于社会,不应作为非税收入上交国库。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良性互动。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不应大包大揽。和政府、法院主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模式相比,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具有更高的效率。在今后,需要生态环境修复时,宜采用慈善信托模式;被告赔偿的期间损失等费用,可由基金会受领,发挥支持公益诉讼的保障功能。
目录
一、实践作法及最高法院的态度
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性质及归属主体
三、修复资金使用与管理机制的构建
问题的提出
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院对常隆农化公司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常隆农化公司等向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起案件也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媒体对本案的关注主要在于其赔偿金额大,但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笔费用如何管理。江苏高院的法官曾表示,1.6亿左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案件,已经用掉了1.35亿,但资金是如何使用的,并不清楚。[1]由于目前对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式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环境法学者吕忠梅教授曾警告,如果不尽快加以规范,不仅存在巨大的资金安全隐患,而且可能给公益诉讼制度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2]
2015年,中央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向国务院报告。因此,研究如何规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的管理和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实践作法及最高法院的态度
(一)地方实践
司法实践中,就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运行模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损失进入国库或者财政专门账户后,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比如,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玉山、邝达尧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水塘受污染期间环境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050万元,上缴国库。对于资金具体如何使用,一般由相关的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支配。比如,2010年昆明出台的《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市环保局开设救济资金专门账户,对救济资金统一核算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救济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救济资金使用由市环保局提出意见,将使用意见及各项依据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2015年,绍兴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的《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环保局在财政统一账户下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由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财政局负责对收支情况的监督。
2.法院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是指由法院负责将侵权人赔偿的款项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的运行模式。这种运行模式多为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赔偿款向地方财政局设立的专户支付,然后再由法院向财政专户申请赔偿款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自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若被告拒不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则由法院委托他人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无锡中院出台的《无锡市环保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环保公益金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统一收缴,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环境公益金的使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此后,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面临很大的政策障碍。有的法院通过法院案款账户来解决专款专用的问题。例如,漳州市政府在2014年年底出台《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财政拨付5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年度报告制度,依托漳州中院标的款专户,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专项基金模式。2016 年,中国绿色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与贵州省清镇法院共同进行相关制度探索,专门成立生态环境修复(贵州)专项基金,用于承接贵州部分地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资金收益。绿发会成立了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贵州)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资金来自清镇法院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笔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专用于贵州当地的环境治理与修复。在经历了管委会做出使用决议、司法确认、拨款公示后,使用该笔资金的清镇市犁倭镇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基本完成。[4]
4.慈善信托模式。2016 年,自然之友诉江苏中丹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江苏中丹化工有限公司自愿出资100 万元,设立慈善信托,在民政部门备案后由长安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管理,长安信托公司对此慈善信托收取0.6%/管理费用。该慈善信托由政府代表、环保研究机构代表、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决策委员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自然之友担任公益顾问,合一绿学院基金会负责招标执行。[5]
(二)最高法院的态度
2014年,最高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提出,“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尚未设立基金的地方,可以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政府财政部门等协商确定环境赔偿金的交付使用方式。”
2015年出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此未做规定。最高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解释称,“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专户或基金的方式管理使用。考虑到这项制度目前尚处于探索之中,设立专户或基金的还仅是少数地方,且设立事宜还涉及与当地财政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的协调问题,因此司法解释对此暂不作规定,待时机成熟时再加以规范。对于目前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可以采取适合于当地情况且有利于执行的支付方式。”[6]
2016年,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认为,“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生态修复过程必然会涉及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省份之间就修复资金如何分配和使用的协调问题。目前,海南、昆明、贵阳等多地法院都建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将资金账户设在财政部门,有的设在法院,还有的设在环保部门。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有效解决前述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下一步可以依据信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深入研究在国家层级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可行性,将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生态环境修复金和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款明确由基金统一受领,待条件成熟后,还可在省、市分级设立。”[7]
可以看出,最高法院一直积极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但是由于财政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并不积极,最高法院的努力尚未能最终取得满意的效果,于是鼓励地方法院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只要是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目的不相违背,适合于当地情况且有利于执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都在允许探索的范围内。”但最高法院同时也强调,“在基金会本身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情形下,由其对败诉被告所支付的环境修复赔偿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等款项进行管理,与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不符。”[8]
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性质及归属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的最核心的目的在于是要将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损害救济中处于核心地位。
(一)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性质及归属主体
实践中,不少原告以及部分法院都将被告承担修复费用当成了赔偿损失。根据民法上损害赔偿原理,损害赔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恢复原状是指重建赔偿权利人受侵害权利法益的原貌,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金钱赔偿是给付金钱以填补赔偿权利人权利法益所蒙受的损害,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9]实践中侵权人本人亲自恢复原状存在客观上的困难,因此,法律上允许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支付恢复原状的花费以代替恢复原状。由于金钱赔偿和支付恢复原状的花费,都是以金钱给付的方式来体现,所以,实践中常将二者混淆。但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的费用存在以下区别:保护对象和规范目的、请求权行使的要件、受害人是否必须实际支出金钱、风险负担规则、计算方法。所谓保护对象和规范目的的区别是指金钱赔偿保护的是能够用市场价格加以衡量的价值利益,恢复原状的花费保护的是完整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请求权行使要件的区别是恢复原状花费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权利人主张的具体恢复原状的形式有其实现应由生活目的的可能性、经济合理性和花费应投入到恢复原状的行动中这三个要件;就金钱赔偿而言,只要侵害事件造成受害人财产的差额,受害人即可向加害人主张金钱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他要件上的限制。受害人是否必须实际支出金钱方面,就恢复原状的花费而言,既可以在实际支出该费用后请求加害人偿还,也可以在尚未支出费用前,向加害人预先主张之;就金钱赔偿请求权而言,受害人只有实际遭受了财产总额上的减少,构成损害,方能向加害人行使金钱赔偿请求权。风险负担的规则的区别是恢复原状所产生更多花费的风险由侵权人承担。倘若加害人所负赔偿义务的内容为金钱赔偿,则恢复原状成功与否乃至是否恢复原状,就完全是受害人自己的事了。[10]
上述区别在环境司法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保护的是环境的完整利益,强调的是生态功能和环境要素的修复,在请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时候要考量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能性和目的性,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当切实用于该案件中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而不能挪作他用。只是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区别的是,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时不宜过于强调经济合理性,因为环境本身并非财产,其生态价值无法用完全用财产估量,如果以经济合理性作为限制,不利于对生态环境予以救济。[11] 从风险规则上看,在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损害的扩大,或者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在责任人支付了根据鉴定评估所预估的费用后仍未能完成生态环境的修复时,侵权人仍应继续支付费用,直至生态环境修复到基线为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布和沙漠,是我国的第八大沙漠,这里年均降水量只有140毫米左右,蒸发量却可达2400毫米。“一年一场风,风吹石头跑”,曾是乌兰布和沙漠的生动写照。放眼如今,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更形成了光、林、草相结合的林沙产业新模式。在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境内的乌兰布
5月12日,杰瑞新能源再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再生循环)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环境)在中化环境总部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环境治理、资源再生两大领域协同发力,整合技术、产业与资本优势,共同探索“双碳”目标下的绿色发展新模式,为可持续发展事业注入强劲动力
日前,巴彦淖尔市发改委发布了2025年重大项目清单,清单中含多项环保项目,详情如下:
近日,永清环保成功中标深圳玉龙填埋场库底土稳定化处理设备运维服务(含设备)采购项目。凭借在土壤修复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项目经验,此次中标无疑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区域环保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位于深圳罗湖的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是全国最大的环境修复项目。在同类项目中占据“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质供应商。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01公司简介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五矿集团旗下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控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固废处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宣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态修复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约为4528.47万元,工期570天,公示如下:项目编号:DZ20250116(GC)004项目名称:宣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态修复工程招标人:宣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类别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3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核准的批复,项目总投资超7000万元,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的垂直防渗系统、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
近日,中信环境党委书记、董事长杨书平在京会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公司总裁凌锦明一行,双方就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开展座谈交流。杨书平对凌锦明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信集团环保业务整合情况、整合后的业务布局、核心优势和重点子公司的相关情况。他表示,高能环境是国内最早专
2025年3月18日,香港–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光大绿色环保”,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股份编号:1257.HK)今天公布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之全年业绩。2024年,在市场与政策调整影响持续,传统环保业务面临困境的严峻考验下,本集团积极应变,在政策调整的浪潮
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内容指出,本细则所称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变电站开关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本细则所称风电场退
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布和沙漠,是我国的第八大沙漠,这里年均降水量只有140毫米左右,蒸发量却可达2400毫米。“一年一场风,风吹石头跑”,曾是乌兰布和沙漠的生动写照。放眼如今,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更形成了光、林、草相结合的林沙产业新模式。在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境内的乌兰布
5月22日,以“共铸高质量,智赢高价值”为主题的2025华为中国数字能源创新峰会首站在江苏常州成功举办。本次峰会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行业伙伴、专家学者、企业领袖齐聚龙城常州,聚焦工商业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路径,数字赋能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共促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共赢行业高价值,共启绿色智能新时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天津经开区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天津经开区先后获得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
2025年5月21日11时53分,随着最后一组光伏阵列正式接入电网,华能威顿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施工过程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升压站和光伏场区多次易址导致合规性手续及设计变更,线路工程交叉跨越和钻越数量多,征地协调复杂,管理难度大,施工周期长。另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一、技术背景在垃圾处理的前沿阵地,焚烧技术凭借着节约土地资源、降低环境污染以及实现能源资源化利用等显著优势,成为了行业内备受瞩目的焦点。但不可忽视的是垃圾焚烧时,其内部复杂的化学成分相互反应,会产生如SOx、NOx、重金属等一系列污染物,其中不乏二噁英等剧毒物质,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与人类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华润潜江张金200兆瓦风电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是华润潜江百万千瓦风电项目首期项目之一。项目共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兆瓦。风机塔筒为混塔结构,混塔部分112米,
5月19日,若羌县举行新能源项目调度暨集中开工仪式,共有12个项目集中调度,8个项目全面开工,总投资达252.25亿元,为当地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此次仪式调度开工的项目主要涵盖风电、光伏、储能三大领域,其中8个项目当场开工,4个项目加快推进。全面开工的项目包括5个风电项目、1个光伏项目和2
5月22日,陕西水务发展环保集团与紫阳县政府在紫阳县签订污水处理合作协议。紫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宗道与陕西水务发展环保集团董事长李瑞平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紫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燊、陕西水务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曹新红等人见证签约。签约前,紫阳县住建局和水务发展集团安康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最高检发布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跨区划污染治理等问题的12件典型案例,详情如下:1.浙江省嘉兴市嘉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包某华等14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关键词】污染环境引导侦查追诉单位犯罪禁止令损害赔偿【要旨】在办理危险废物已灭失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引导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环境修复产业发展迅速,修复需求越来越迫切,投资规模逐年增长。初步估计中国共有工业污染地块100万块~200万块,受污染需要治理修复的矿山面积150万公顷,受污染农田约2000万公顷。2013年中国环境修复的资金投入约20亿元,2014年中国环境修复的资金投入约25亿元~35亿元人民币,2015年在4
重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开幕,来自各个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带来了他们精心准备的建议,这些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各个方面。市人大代表刘召奎准备递交书面意见,建议将环境污染的赔偿金、法院判决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等纳入环境污染修复基金,由全市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行政主
近日,一则《最高法:生态赔偿金不能支付给公益诉讼原告,也不应由其管理》报道引发关于生态环境修复基金的争议,在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展开的情况下,胜诉后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归属,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上交财政,一种是基金会建立专项基金代管。对于第一种做法,也是多数法院采取的方式,会使该笔资
日前,在矿山环境修复的技术应用于资本运作模式矿客空间主题沙龙上,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钱玉好指出,矿业是一把双刃剑,它为人类社会和物质文明的进步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但又产生了十分复杂的环境问题。未来矿山环境修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学科,只有因地制宜、因矿制宜,
我国矿山环境不容乐观,矿山环境修复任重道远、前景光明5月28日,北京骄阳似火。在位于航天桥西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议室里,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财政学会、民生银行,以及云冶集团、山东黄金集团的嘉宾们,关于矿山环境修复技术应用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5月28日,矿山环境修复的技术应用于资本运作模式矿客空间主题沙龙在京召开,将许多人对土壤污染的关注集中到了矿业开发领域。如何解决矿山环境的修复与治理这一重要环境难题?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技
走进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来到潘集区潘东新城,步入谢家集新家园一个个容纳万人以上的集中安置小区整洁美观,一张张搬入新居的灿烂笑脸清晰可见。近年来,安徽省淮南市以加快搬迁入住为抓手,以生态修复项目为驱动,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让越来越多的沉陷区居民搬迁至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图为泰兴12.19环境污染案二审开庭现场在江苏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之路上,赔偿额1.6亿余元的泰兴12dot;19环保公益诉讼具有标杆意义。该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陆军告诉记者,此案先后被最高检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