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附图附件
1.附图
(1)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与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2)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电镀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料的流向、电镀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3)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处理单元、主要处理构筑物、污水走向、污水管线布置、排放口和排放去向等内容;
(4)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生产线、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的收集走向、排放口位置等内容;
(5)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了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和纳污企业纳管废水量。
2.附件
(1)提供守法承诺书;
(2)提供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3)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影印件;
(4)提供总量计划分配文件影印件;
(5)提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如:
——未采用可行技术但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及与总量控制要求取严的过程说明;
——申报单位自愿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依据的材料;(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企业利弊关系)
——申报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申报单位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整改措施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审核
核发部门对排污单位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是5个自然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4.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5.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申请材料
1. 是否按本标准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填写是否规范。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本标准要求,确定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3.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015年1月1日(含)后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是否执行了排放标准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是否变更了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5.填报的电镀工艺或产品是否包括了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电镀工艺或产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审核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第一版)
为提高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质量,技术规范编制小组对近期地方提交的许可证材料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起草了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作为规范技术审核工作的参考。本审核要点为第一版,后续将持续更新完善。
审核人员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一)完整性
申请材料应包含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守法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附件应包括申请排放量计算过程以及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自证材料(如燃料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地方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等)。
(二)不予核发
1、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如:平拉工艺(含格法);
2、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
2、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信息公开方式应明确列出载体,例如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应同时写出网站的名称及网站的地址。
4、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若企业在信息公开内容中勾选 “其他信息”,还应明确写出其他信息的具体内容。若对于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中列出的必须公开的内容企业未进行信息公开,应对未公开的原因进行说明。
5、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并全部写入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中。若未收到反馈意见,则“反馈意见处理情况”一栏应填写“无”。
6、署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7、法人签字日期应在申请前信息公开的结束日期之后。
(二)法人承诺书
1、承诺书内容应完整,无删减。
2、署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审核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1)“行业类别”填写是否准确,应填写平板玻璃制造,而非填写玻璃制造。
(2)“是否投产”填写是否准确。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应填“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应填“是”。
(3)“投产日期”一栏,以2015年1月1日为节点,依据企业填写的具体投产日期判别企业的许可排放限值是否需要考虑环评批复中的要求;
(4)“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填写是否准确。“重点控制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两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5)“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填写是否齐全,应列出所有的批复文号。
(6)“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填写。若既无环评批复文件,又无违规项目认定备案文件,原则上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总量分配文件文号及指标”是否填写。总量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发文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批复文件中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1)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填写是否准确,应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漏填。
(2)若有多台相同的设备,则应逐台填报,以合并填报并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不符合填报要求。
(3)对于多条生产线共用的工艺环节、同一生产线中共用的生产设备,则在对应的备注中加以说明后填报一次即可,无需重复填报。
(4)除了填写生产设施之外,应将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无组织排放源(车间、库房、堆场等)在本表中进行填写。
(5)仅需要在“切裁装箱”工艺中填写产品的相关信息。
(6)若企业余热锅炉发电系统产生的电除自用外还并网,则还应填写余热锅炉发电系统的产品,若自用,则无需填写。
(7)产品名称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
(8)生产能力填写是否准确。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计量单位为万t/a,若环评批复中为重量箱/年,则应进行转化,1吨=20重量箱。此外,还应注意区别熔窑的融化量并不等于最终的产品产量。此处应填写玻璃的产量,而非玻璃熔窑的融化量。
(9)设计年生产时间填写是否准确。是否按环评批复、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年生产时间的单位为小时,而非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23年行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全面深入了解《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问:出台《技术规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5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表《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推进企业绿色绩效分级管理,助力提升企业“含绿量”》,提出优先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工作扎实的企业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详情如下:1.精准筛选,严把“绿评”首关。在考虑不同行业类别的基础上,兼顾重点排污单位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