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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5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7-12-11 15: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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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能源水利通信设施

能源:恢复重建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变电站4座及受损线路。

堤防加固工程:恢复重建堤防21.75公里。

水文基础设施:维修加固九寨沟生态水文实验站,治理滑坡1处,完善水文监测设施。

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平武县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补充应急救援工具,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受灾县局所24个、移动通信基站257个、基站配套39个、通信光缆367皮长公里,配置相应配套设备。

邮政设施:恢复重建九寨沟漳扎邮政支局生产用房1298.23平方米;采购一批邮政生产车辆与设备。

第三节城乡建设

合理配套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考虑城乡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整治、避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恢复城乡基础设施既有功能。优先恢复震损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结合道路重建,配套实施给排水、垃圾处理建设,统筹生产生活和应急救灾需要。恢复重建17个乡镇受损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村内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完善69个村的集中供水设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快推进24个传统村落恢复重建。

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九寨沟、松潘、若尔盖、平武4县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漳扎镇供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松潘县黄龙自来水厂建设。实施漳扎镇至南坪镇白水河流域沿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河道疏浚、城镇防洪堤、市政供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市政道路、市政景观小品建设,打造漳扎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结合灾区老旧城区改造,实施平武县、南坪镇、漳扎镇综合应急避难中心建设。

专栏3城乡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厂4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供水管道20公里、桥梁10座、水厂3座、自来水化验室200平方米,建设平武应急避难场所。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平武县17个乡镇中69个村村内道路、排污管网、农村安全饮水、垃圾收集处理、村内公共照明等配套设施。

传统村落建设项目:保护性修复九寨沟县、松潘县23个受损传统村落,修复修缮1300余处传统民居建筑风貌,保护修复1300余处历史环境要素,整治公共环境800余处,打造提升村落整体景观节点680余处。改造平武县白马藏族乡十八寨传统古村落。

第四节教育

按照“维修加固为主、兼顾发展提升”和“先校舍、后设备设施”原则,通过维修加固、恢复重建、新建及设施设备购置,恢复教育基础设施功能,使灾区教育达到并超过震前水平。恢复重建各级各类学校项目17个,建设总规模18.15万平方米。

恢复教育设施既有功能。结合在校生人数和学校受损情况,加快推进漳扎镇小学、漳扎镇幼儿园等校舍恢复重建,维修加固九寨沟县第一小学、平武县白马小学等14所学校受损校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改建或重建灾区预制板砖木或砖混结构校舍。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九寨沟县玉瓦中学异地迁建(第二初级中学)项目。加强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场所综合能力建设,开展防震防灾演练和教育。统筹整合教育资源,鼓励发达地区学校对口帮扶。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支教倾斜力度,提升师资水平。

专栏4教育设施

重建九寨沟县漳扎镇小学校舍9600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重建漳扎镇(双语)幼儿园(一期)校舍2750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地重建九寨沟县玉瓦中学,新建校舍14628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恢复重建九寨沟第一小学等14所学校部分校舍及附属设施,新增和补足教育教学及功能室设备等。

第五节医疗卫生

结合旅游服务需求,全面恢复灾区各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功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资源布局更加均衡,结构更加优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急救体系。恢复重建医疗卫生项目10个,建设总规模4.83万平方米。

恢复医疗卫生设施既有功能。恢复重建九寨沟县第二人民医院、九寨沟县中医院等受损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提升漳扎镇、川主寺镇和九寨沟县城区等地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国际旅游应急医疗保障中心建设,新建直升机停机坪等设施,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功能。按照达标要求,改扩建白马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松潘县18个乡镇(社区)卫生院和6个村卫生室。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灾区基本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部属在川医院、省属医院对口支援受灾州、县两级医院机制。强化地方病防

专栏5医疗卫生设施

重建九寨沟县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游应急医疗保障中心),重建门诊、住院楼、业务综合用房等14000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重建九寨沟县人民医院,新建医技综合楼5000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恢复重建九寨沟县中藏医院、松潘县中藏医院(松潘县川主寺镇急救中心)、九寨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九寨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松潘县、平武县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施设备。

第六节文化体育(含宗教活动场所)

恢复重建各级文化体育设施项目14个,其中:文物维修保护项目1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4个、新闻出版广电项目3个、宗教活动场所项目4个、体育设施项目2个。

文物维修保护。对九寨沟县因地震受损的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进行恢复维修及保护。

恢复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加固九寨沟县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等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修复受损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完善覆盖城乡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配齐基本公共文化设备。提高灾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

恢复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修复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群众健身设施项目1个;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民族体育馆1个。

恢复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寺庙受损情况和信教群众需求,对扎如寺等23所宗教活动场所受损房屋进行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以水、电、路、消防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

专栏6文化体育设施

维修加固九寨沟县文化艺术中心15000平方米,完善设施设备;加固维修县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达标设施设备;维修受损文物;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900平方米,维修加固3152平方米,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民族体育馆,维修改造20个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场所;恢复重建扎如寺等23处宗教场所及配套设施。

第七节就业与社会保障

恢复重建就业保障项目7个,其中:就业项目2个,建设总规模0.78万平方米;社会福利项目5个,建设总规模1.51万平方米。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维修加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及村级(社区)服务所,新建九寨沟县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完善社会福利功能。恢复重建九寨沟县方舟孤儿院、平武县白马中心敬老院、九寨沟县烈士陵园等各类社会福利设施5个。加强人文关怀,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

专栏7就业与社会保障设施

维修加固九寨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110平方米,重建漳扎镇服务所300平方米,维修加固13个乡(镇)服务所、130个村级服务站,配置相应设备;建设九寨沟县公共实训基地,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维修加固平武县白马藏族中心敬老院、九寨沟县儿童福利设施、九寨沟县烈士陵园、九寨沟县第二公墓等。

第八节社会管理

恢复重建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19个,建设总规模9.6万平修复管理服务设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恢复重建漳扎镇人民政府、白河乡人民政府、漳扎镇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管所党政机关和监督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恢复重建漳扎镇郎寨村委会、从牙村委会和玉瓦乡石门村活动中心等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

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应急大数据云平台,提升灾区政府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重建全程提供专业数据支撑、决策支持和综合服务。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第三章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投资规模

根据灾害损失和重建任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6.30亿元。其中,交通(含机场)35.12亿元、能源5.64亿元、水利1.78亿元、通信(含邮政)0.68亿元、城乡建设6.76亿元、教育1.83亿元、医疗卫生1.87亿元、文化体育(含宗教活动场所)1.27亿元、就业和社会保障0.39亿元、社会管理0.96亿元。

第二节资金平衡方案

资金筹措采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社会主体筹资、项目融资贷款和其他方式筹资等,各类项目资金来源如下:

交通基础设施(含机场)估算总投资35.12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8.1亿元,社会主体筹资6.69亿元,其他方式筹资0.33亿元。

能源水利通信基础设施估算总投资为8.09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48亿元,社会主体筹资2.23亿元,银行贷款4.08亿元,其他方式筹资0.3亿元。

城乡基础设施估算总投资为6.76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25亿元,政府债券3.94亿元,其他方式筹资0.57亿元。

教育设施估算总投资为1.83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83亿元。

医疗卫生设施估算总投资为1.87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87亿元。

文化体育设施(含宗教活动场所)估算总投资为1.27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01亿元,社会主体筹资0.26亿元。

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估算总投资为0.39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0.39亿元。

社会管理设施估算总投资为0.96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0.96亿元。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灾区州(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前期工作协调和项目推进机制,科学高效组织方案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指导、协调工作。灾区州(市)、县要切实担负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项目管理

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采取部门和地方并联运行、提前介入、交叉作业、无缝搭接的工作方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建立便捷、高效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制定和落实加快建设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细化目标,有序推进。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禁超标准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本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肃查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项目和施工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三节落实建设资金强化政策保障

根据受损程度和项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恢复。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恢复重建资金安全使用。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构建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支持政策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的信贷投放。灾后恢复重建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下达给灾区州(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调剂解决。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加大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给予灾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支持,配优配强灾后恢复重建技术人才队伍。

第四节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

灾区州(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将方案年度计划纳入目标考核。加强项目执行的跟踪督查,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城乡住房重建专项实施方案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北纬33.2°,东经103.8°)发生7.0级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城乡住房不同程度损毁。为推进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在对城乡住房建筑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实施范围为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重建目标

第一节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科学重建、绿色发展的要求,采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方式,优先重建城乡居民住房配套设施,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推进城乡住房恢复重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相结合、与民族文化传承相结合、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有序推进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让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把灾区建设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典范。

坚持的原则:

———科学重建,确保安全。灾后恢复重建应充分考虑灾区的地形地貌特征、民族生活习俗与城镇产业发展等特征因素,科学制定符合灾区发展特点的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分类处置方式,确定合理的重建规模,达到技术可靠、因地制宜、节约成本、方法科学的目的。按照“三避让”原则科学选址,确保住房重建项目避开各类地灾隐患点,按照“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则,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灾避让标准,达到防灾减灾和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以人为本,保护文化。把城乡住房重建放在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与土地供应,在重建中完善城市与农村的居住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空间环境品质,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在城乡住房重建中尊重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重建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关系。

———生态为基,绿色重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过程中强调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科学确定城镇人口规模和建筑密度,尊重自然格局,合理布局城镇与新村建设空间,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与低碳交通方式,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政府组织,群众主体。借鉴芦山、康定地震恢复重建经验,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思路,在充分尊重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协调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调动受灾群众参与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建房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恢复重建秩序,推进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节重建目标

力争2018年12月底完成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让灾区群众住上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住房,实现城乡居民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突出的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完成城乡“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住房的维修加固。2018年12月底完成城乡“严重受损需拆除”住房的重建工作,同时灾区集中安置点配套相关设施建设完成。

第二章建设任务

九寨沟地震灾区城乡住房需重建416户(4.29平方米),维修九寨沟地震中住建部门对城乡住房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为“严重受损需拆除”“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四个等级。根据当地抗震设防的具体等级要求,鉴定后的住房处置方式分为:

(一)重建

城镇住房多数承重构件倒塌、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和部分倒塌,以及在灾后住房性能鉴定中确定为“严重受损需拆除”的,农村住房在灾后住房性能鉴定中确定为“严重受损需拆除”的,应纳入重建或拆除重建处置。

(二)维修加固

城乡住房多数承重构件裂缝、部分明显裂缝、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的;城乡住房个别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的;城乡住房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的;或在灾后住房性能鉴定中确定为“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的,应纳入维修加固处置。

二、住房重建用地标准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鼓励以相对集中新村形式进行建设,其新村建设用地指标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依据,即人均宅基地为40平方米,借鉴全省新村规划建设实践以及芦山、康定灾后恢复重建经验,确定地震灾区农村住房人均用地标准为50平方米—70平方米。原址重建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原宅基地标准。

三、住房恢复重建标准

(一)城镇住房

借鉴芦山、康定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经验,城镇住房主要以安居住房为主,户均按8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测算。

(二)农村住房

根据“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要求,借鉴芦山、康定地震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经验,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按户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测算。

第二节城镇住房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一)恢复重建

根据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对鉴定为“严重受损需拆除”的城镇住房采用重建或拆除重建的方式重建,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规模为201户(1.71万平方米)。

(二)维修加固

根据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对鉴定为“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的城镇住房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恢复,灾区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规模为3503户。

二、时序安排

2017年:2017年9月底,灾区所有城镇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项目全面开工,2017年12月底城镇住房维修加固项目基本完成。

2018年:2018年12月底,完成城镇住房重建工作。

第三节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一)恢复重建

根据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对鉴定为“严重受损需拆除”的农村住房,采用重建或拆除重建的方式重建,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规模为215户(2.58万平方米)。

(二)维修加固

根据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对鉴定为“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的农村住房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恢复,灾区农村住房维修加固规模为18620户。

二、时序安排

2017年:2017年9月底,灾区农村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全面开工,2017年12月底,灾区所有农村住房维修加固项目基本完工。2018年:2018年12月底,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完工。

第三章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估算范围与原则

一、估算范围

(一)四川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投资估算包括受灾区域的城镇和农村住房建安投资。

(二)灾后住房性能鉴定中确定“严重受损需拆除”的城乡住房,列入重建费。“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和“一般损坏”的城乡住房列入维修加固费。

(三)前期的临时安置和过渡安置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与规划期末物价上涨因素未计在内。

二、估算原则

(一)凡国标、行业标准有明确标准和规定的按标准执行,凡标准中无规定或不适用于本次重建的,参照类似项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确定估算标准。

(三)按照住房损毁的户数、恢复重建标准以及恢复功能原则进行投资估算。

(四)按全省城乡住房平均标准对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所需的投资额进行估算,供宏观决策和与国家政策对接使用。

第二节估算标准

一、城镇

城镇住房重建平均建安造价按20万元/户测算,城镇住房维农村住房重建平均建安造价按2000元/平方米测算,农村住房维修加固费平均按5000元/户测算。

第三节投资规模与年度投资

一、投资规模

根据恢复重建规模和估算标准测算,九寨沟地震灾区城乡住房总投资为2.02亿元。

二、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恢复重建时序安排和项目投资测算,2017年年度投资约1.38亿元,2018年年度投资约0.64亿元。

第四节资金筹措

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和加固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市场运作、受灾群众自筹等方式筹集。其中,政府补助由省级相关部门对口争取国家资金和省财政整合资金组成;社会捐赠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捐赠的资金组成;市场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住房建设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措的资金组成;受灾群众自筹由受灾群众利用自有资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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