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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18 11: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修复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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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局、长淮卫镇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7. 严控工矿污染。根据经开区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经发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按照职责负责,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经开区产业发展需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设立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园区(或专业片区),推进现有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坚持依法依规,通过加大执法检查等措施,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经开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负责,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19.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从严监控综合利用和处置后产生的废渣去向,切实防止二次污染。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0.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选择部分产粮(油)大镇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力争到2020年,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有针对性的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经开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长淮卫镇参与)

24.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行升级改造;对服役期满的,进行规范封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我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市建成区域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以上和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市容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和环保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淮河社区中心等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25.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照地域原则,由管委会承担相关责任。(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参与)

26.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配合市级重点做好污染场地排查工作,按场地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与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等参与)

27.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管委会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8.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长淮卫镇、湖滨社区中心等参与)

29.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2018年起,管委会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贸发展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30.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1.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要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企业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3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建设和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部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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