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征求意见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倍以下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十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二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监测设施、设备行为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但没有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但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但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五、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不按规定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2、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污染、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9日,中国华电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贺信精神和《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赵晋山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涉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详情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部属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浪潮中,一项名为“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的创新技术正在引发行业震动。近日,宝武环科、宝武水务大气治理事业部(欣创环保)(以下简称“大气事业部”)宣布,其牵头并协同宝钢股份、马钢有限、北京华电光大研发的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将现有充换电设施优化升级为具备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充放电设施(V2G),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分布式移动储能优势,创新开展电力削峰填谷和调压调频试点示范,建设以电动汽车聚合概念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全文如下: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走航监测车发现乐山高新区某区域TVOC异常高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该区域开展排查。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施精准夜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案例1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根据铸造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近日,德阳市发布一批涉气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绵竹市某纸业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4年1月18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绵竹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为硫化氢0.128mg/m3、臭气浓度34(无量纲),均超过该公司《排污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详情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自贡、攀枝花、资阳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一批涉气类环境违法案件,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自贡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2024年7月4日,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通过自贡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发现自贡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
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数据,2025年4-5月期间,全国共计21个省区市核准了170个风电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3157.21MW(其中6个项目装机规模未披露),投资金额超过740亿元(89个项目投资金额暂未公布)。从项目类型来看,各类风电项目呈现出不同发展态势。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5月21日,华中电网2025年迎峰度夏准备工作会议在湖北咸宁召开。会议通报了1—4月华中电网运行情况及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形势,提出了迎峰度夏有关工作要求。国网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电力公司分别汇报了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准备情况,介绍了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今年以来,国网华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宁夏、湖南两地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公告,涉及2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公告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电力市场经营主体退市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湖南裕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113,587,960股(含本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万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溆浦县红花水库电站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文件明确,溆浦县红花水库电站、溆浦县卫星水电站、溆浦县小横垅拱桥冲水电站、靖州县坳上镇九龙水电站、益阳市鱼形山水电站、益阳市赫山区新河大闸事务中心水电站、安化县清塘铺牛锅塘水电站7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近期,湖南能源监管办启动开展2025年湖南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本次监管分为自查自纠、监管处置、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重点聚焦四方面内容:一是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关情况。二是
5月20日,湖南新邵岱山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获批。一、核准依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
5月27日,湖南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获批。一、核准依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5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七地一屏一通道”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专场。发布会中提到,截至4月底,甘肃新能源装机达6720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的64.7%,排名全国第2;2024年全省新能源发电806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35.4%,排名全国第2。发布会表示,
近日,国家电投、浙江省新能源、青岛城投、湖南红太阳、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如下: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全资产业化子公司,负责实施集团公司B类科研课题项目--高效品体硅铜栅线异质结光伏电池(C-HJT)研究及产技术开发。公司2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电力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服务的上市公司,荣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企业、中国能源装备十佳民企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拥有八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线覆盖输配电一次及二次设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