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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4)依托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开展尧都区典型焦化及化工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7年底完成试点企业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等
(5)依托“临汾市‘龙祠’、‘土门’水源地、‘七一渠’灌溉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水源地、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提出防治对策,2017年底完成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6)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山西省及临汾市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7)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配合省、市两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根据尧都区焦化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完善具体加密监测点位数量,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土壤中生物富集性或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机动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按照山西省和临汾市有关要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等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8)统计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监测结构现有监测能力,包括各部门监测人员、监测设施配备情况、监测能力范围等信息。2020年底前,为环境监测部门配备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及分析等相关设备,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财政局等
5、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9)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数据,构建尧都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按照国家、山西省及临汾市相关要求,加强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
(10)构建尧都区工业用地调查评估数据库,跟踪污染地块监测、修复、使用过程。2018年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6、开展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11)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增加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置内容,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尧都区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底具备尧都区土壤污染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1、健全法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配套政策
(12)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已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根据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规定,制定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等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3)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产粮(油)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灌溉区、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等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指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等
(14)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部门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每年按规定的比例对辖区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污行为的环境专项检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公安局等
(15)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2020年底前,环境执法单位要配备PID、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必要的环境执法装备,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形成执法能力。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增加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土壤环保和污染处置的内容,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3、依法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
(16)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因拆除污染设施或处置工业废物、回收储运废弃农膜等引发的土壤污染行政案件,做好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加大对污染土壤行为的追责力度,维护食品安全、生活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7)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山西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案》和临汾市相关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步开展尧都区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等
(18)按省市要求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林委、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等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9)区政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20)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定期对各乡镇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统计评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通报环保部门。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
(21)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米袋子”、“菜篮子”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等
(2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倾斜。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23)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保及治理修复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保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等
(24)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转变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不合理耕作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质和生态系统破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25)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26)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等
(27)环保局要督促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对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其排放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28)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同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对耕地安全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以及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到2020年,全区轻度和中度受污染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和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等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29)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30)农业部门要严格监测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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