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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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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等

(59)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60)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制定《尧都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规范焦化、化工、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泥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

(61)加强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冶炼渣、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62)2017年底前,开展全区范围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此类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要依法划定范围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

(63)调查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和处置情况,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2、控制农业污染

(64)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灌溉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依托供销合作社,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财政局等

(6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牵头单位: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等

(6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干清粪和粪污综合利用三大工程。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

(6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加单位:区农林委等

3、减少生活污染

(68)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启动区城区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项目,2020年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50%。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2017年起,启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69)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并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封场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开展评估监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

(70)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71)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2)继续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73)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和住宅建设等领域开展推广利用工程示范。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

(74)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5)减少过度包装。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76)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77)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区住建局等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78)按照边调查边治理、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以前期土壤环境调查为基础,确定污染地块的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尧都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优先考虑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提出修复名单,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79)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启动工业废弃地用地功能调整后的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委

参加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等

(80)以城市周边污水灌溉耕地为重点,科学组织开展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临汾市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等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81)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应建立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治理修复的责任单位应根据受污染土壤的特征及其对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修复后土壤的利用目的,科学合理确定土壤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和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实行转移联单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的有害物质分析报告及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对土壤开挖、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采取防控措施,严禁将受污染土壤随意倾倒。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土壤治理与修复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治理修复责任不落实、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原标题: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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