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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29 11: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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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监督目标任务

(82)2017年起,每季度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

(83)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责任单位,并逐年进行分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2、加大财政投入

(84)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及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等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国家提出的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财政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委等

(85)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融资和补偿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销社等

(8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87)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等

3、发挥市场作用

(88)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等

(89)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区人行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

(90)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生产经营者遵守土壤环保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环保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质检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人行等

(91)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等

4、加大科技投入

(92)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配合临汾市开展探索尧都区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积极参与全省土壤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梳理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的生物修复、原位稳定固化等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植物修复、原位钝化等修复技术。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比选适合于全区土壤修复治理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

(93)鼓励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教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5、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94)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工商局、区质检局等

(95)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等

(96)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相关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运营管理水平、综合信用、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二)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

(97)推进信息公开。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2、引导公众参与

(98)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3、推动公益诉讼

(99)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委、区林业局等

4、开展宣传教育

(100)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区文化局等

“十三五”是尧都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临汾作出贡献。

原标题: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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