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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尧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4
(一)指导思想……………………………………………4
(二)工作目标……………………………………………5
(三)主要指标……………………………………………5
二、组织实施……………………………………………………5
(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5
(二)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小组………………………6
三、主要任务……………………………………………………8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8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11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14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19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21
(六)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24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31
四、保障措施……………………………………………………33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33
(二)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8
附件………………………………………………………………41
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尧都区土壤污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山西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345”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以生态强市为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山西省和临汾市决策部署,立足尧都区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摸清试点企业、“土门、龙祠”水源地保护区、七一灌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到2018年底,初步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全区农用地详查;完善全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到2020年,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1)尧都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区政府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尧都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委等
(2)土地管理者和使用者依法承担土壤保护、治理和修复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等
(二)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3)成立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交通局、区人行、区文化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常务副职、区法制办、区中小企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部门责任分配如下: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对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污染防控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以及参与已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治理,参与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场地用地功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发改、科技、财政、水利、安监、卫计、区委宣传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主要措施中的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政府、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交通局、区人行、区文化局、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中小企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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