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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噪声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功能区类型”:填写“0类”、“1类”、“2类”、“3类”、“4a类”或“4b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是否昼夜产生”:填写“是”或“否”。
4.“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5.“标准限值(分贝)”: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项目填写。
3.“应税污染物类别”:填写“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体废物”。
4.“应税污染物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污染物指标”填写。
5.“计税基数(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母项填写。
6.“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
7.“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
8.“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填写。
9.“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当“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空时,排污系数等于产污系数。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同时完成减免税申报,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有利于减轻填报负担。纳税申报表设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较原排污费的报表数量和字段大大减少,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在填报数据项上,纳税人一次性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后,若相关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少量动态数据;在申报方式上,通过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整合数据资源,纳税人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辅助生成申报主表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四)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部门协作是环境保护税法不同于其他税种的鲜明特点。纳税申报表设计充分考虑部门协作的需要,报表结构和数据项确定,既遵照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法律法规和监测管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又能满足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复核等后续管理的需要,助力部门协作。
二、申报表构成及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及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1.A类申报表。采用主表加附表的结构,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主表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用于纳税人对按月计算的明细数据进行季度汇总申报。
附表用于纳税人分类按月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填报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附表1.1适用于对大气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2适用于对水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3适用于对固体废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4适用于对工业噪声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5适用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的减免税明细计算申报。
2.B类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1.主表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项。
2.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各类应税污染物的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表3.1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2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3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4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排放污染物类别,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报送应税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相应附表。
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当季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三、关于报表结构设计的主要考虑
环境保护税A类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可满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税法要求。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附表主要满足纳税人按月明细计算需求,主表主要满足季度汇总申报需要,主表、附表不仅各自功能定位清晰,而且通过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项,又降低纳税人填报失误率。
二是可有效简化报表内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由于对不同应税污染物的申报数据项要求各不相同,申报数据归集在一张表上会导致报表结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填报相应附表即可,既简化清晰报表内容,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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