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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北污水厂和江心洲污水厂一级 A 提标改造项目投入运营,基本完成溧水秦源污水厂三期工程、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续建雄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八卦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展江心洲—城南污水处理厂连通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六合区原瓜埠镇、玉带镇、马鞍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0.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城北、江心洲、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实施珠江污水厂收集系统主干管改造,完成丰子河路污水泵站、板桥东部污水泵站等一批污水收集配套设施新改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1.排查修复污水管网。修编主城区污水系统建设规划,结合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施 666 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回头看”,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提高进水浓度,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2.巩固黑臭河道治理成效。完成建成区外大众河北段、安业河、珠北河等 8 条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市水务、建设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动,强化工程验收和移交管养,落实养护责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展全社会规范排水行为宣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旅游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3.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梳理对外秦淮河七桥瓮、秦淮新河节制闸、胥河落蓬湾、秦淮新河铁心桥、十里长沟化工桥等重点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的“问题河道排口清单”,并实施整治。整治横溪河水环境,确保实现黄桥断面水质提升目标。整治落蓬湾断面,严控高淳红太阳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桠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省考北十里长沟化工桥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4.综合治理入江支流。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引流蓄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全面整治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西支和东支等流域排水口,严控泵站排水,杜绝污水直接下河;结合排口整治和雨污分流,建设配套的主支干管;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合理控制城市河道景观水位,有效提高城北、江心洲等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处理率。省控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5.开展石臼湖治理。加强溧水、高淳区范围内河道的控源截污,实施入湖河道沿线排口整治,结合雨污分流建设主支干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率。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对流域内围网养殖进行拆除整治,改善新桥河、天生桥河等入湖河道水质。继续实施退渔还湖,压缩网围养殖面积 5000 亩。(责任单位:溧水、高淳区政府)
56.实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完成江南六区 45 条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等 8 处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委、城建集团、旅游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7.实施太湖流域治理。严控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太湖流域总磷、总氮减排任务。太湖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省考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相关区政府)
58.加强排水行为监管。规范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 4S 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豆制品等食品加工点的排水行为,严禁污水流入雨水口。严控泵站排水,严禁旱天污水下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9.实施生态补水。针对省考重点断面,落实主要河流丰、平、枯水期生态用水保障方案,确保秦淮新河、外秦淮河等干流常态化引补水。优化城北、城南、河西、宁南及仙林等片区生态补水路线,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0.保护良好水体。实施石臼湖、固城湖等优良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效率和科学化防治水平。实施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新增自由水面 4 平方公里以上。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加强管控,确保水质稳定和生态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1.治理重点行业废水污染。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第二批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电镀、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达标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2.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建立化工园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执行接管排放限值、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落实化工园废水排放企业自行监测。推进化工园区老大厂片区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厂居混杂区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设施。(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
63.治理船舶污染。完成老旧船舶年度淘汰任务。推进航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对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按时序要求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强制船舶危化品洗舱水全部上岸处置,杜绝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跨境水上运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4.专项整治长江水域“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拆解一批非法捕捞、采运砂石、收购废油、水上供应、电焊和收旧船舶,以及私渡船、货郎船、小油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南京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南京市域内 47家港口企业(沿江港口企业 42 家、内河港口企业 5 家)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水纳管或自行处理率达到 100%。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39%(沿江港口码头为 40%、内河港口码头为 33%),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沿江港口码头逐步完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净土工程
66.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重点片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7.加强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建立退役场地环境管理数据库。严格土地流转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8.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监管。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禁止进行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现场环境监管,防范施工期间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城管局、土地储备中心,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9.开展已收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对 2017 年底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因素限制尚不具备初步调查条件的,应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应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0.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1.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按照“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原则,推进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 15 万吨/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力度,推进危废减库存、控风险,危废库存量比 2017 年削减 40%以上。落实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限期治理南京中旗、澄扬、胜科等企业危废处置问题。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3.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单位按照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暂存场所,并做好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分类投放。以街道为基本单位,在江北新区、各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巩固提高 50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居民参与度和分类质量。各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 5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教育局、房产局、卫计委、绿化园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4.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开展城东环境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建设;开展江南餐厨、厨余处理厂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水阁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75.推进餐厨及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推行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配备厨余垃圾处理机;基本建成高淳、溧水、六合区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站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区各 1 个农贸市场实行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进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理点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和运输过程抛撒滴漏整治,确保运输车辆整洁,降低道路污染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6.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江南、江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储运场,就地就近调剂回填。建筑垃圾中拆迁废料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率达到 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77.加强长江及内河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完善长江南京段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 AIS 系统,完成长期航行于省内河水域的外市籍危险品船舶 VITS 船载终端的安装。严格危化品水上运输监管,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加密视频监控点。(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8.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完成 70%的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储罐企业监督检查,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9.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开展江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组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0.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 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1.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梅钢和南钢等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八查八改”覆盖率达到 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2.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实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达标率达到 30%以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提高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84.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清单,开展规模养殖场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 80%。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5.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渔业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虾蟹生态养殖面积比重,逐步减少投饲性常规鱼养殖。引导渔民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尾水排放。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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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光储充换检”一体化全绿电示范站,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自主研发的柔性直流交流多端口能量路由器启用,为交直流充电桩之间的电能互济搭建了“桥梁”。在传统充电场站中,由于供电方式不同,交直流充电桩各自独立运行。以南京“光储充换检”示范站为例,该站建有600平方米交流
2月28日,协鑫旗下南京鑫高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南京宁高协鑫50MW/1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本项目租赁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场地,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5万千瓦/10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工程建设模式为EPC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储
新年伊始,南京电厂迅速启动“党建引领+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紧扣企业年度工作会上提出的“11234”工作思路,围绕“一个引领、第一任务、两张考卷、三个抓手、四个保障”具体目标任务,组织各党支部高标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共完成19项党建引领+项目的立项,助力企业攻坚克难实现全年任务目标,奏响党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南京发电厂超前谋划、提前部署,全面进入两会保电战时状态,以实际行动确保两会期间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该厂高度重视两会保电工作,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方面,该厂统筹安排机组运行维护任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
2月2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与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周红波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保障电力供应,推动能源转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智能电网产业集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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