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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02-26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空气质量监测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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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监测点位

国控监测点共有11个,其中西宁市4个,其他市(州)各一个,全部为国家直管站。

西宁市:市环境监测站、城北区政府、四陆医院、第五水厂4个监测点位。

海东市:海东市高铁新区点位。

海西州:德令哈市幼儿园监测点位。

海南州:城北新区海南州环保大楼监测点位。

海北州:海北州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监测点位。

黄南州:黄南州热贡宾馆监测点位。

果洛州:玛沁县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监测点位。

玉树州:玉树州环境监测站业务办公用房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城市摄影(NO和NOx只监测不参与评价)。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由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上午14时前通过国家直管站数据审核报送平台直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1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月国控点位信息通报。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并发布AQI指数、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等信息。

6、组织实施与发布

由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自动站的运行维护、数据传输和数据审核,并承担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自动站所在市(州)环保部门组织做好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并将监测信息在市(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将监测信息在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省厅网站栏目设置和管理,并负责指导各市(州)环保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质量保证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由总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检查公司承担。

(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监测点位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共53个。包括:

西宁市:西宁宾馆、海湖新区、城南新区、城东区政府、植物园、西钢(污染源监控点位)、大通县朔山中学、湟源县老干部局、湟中县水利局、甘河工业园管委会、北川工业园区、甘河西区、大华工业园区13个点位。

海东市:平安区体育公园、乐都区职教城一中分校、民和县第一中学、互助县民族中学、互助县北山景区、循化县政府办公大楼、循化县孟达天池、化隆县群科新区子站8个点位。

海西州:德令哈市巴音河、德令哈市可鲁克湖、格尔木市开发区、格尔木市民族中学、天峻县、都兰县、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茫崖行委、可可西里10个点位。

海南州:兴海县、贵南县、同德县、贵德县4个点位。

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刚察县、祁连县4个点位。

黄南州:泽库县、尖扎县、尖扎县坎布拉景区、河南县4个点位。

玉树州:称多县、杂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治多县5个点位。

果洛州: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5个点位。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CO、O3、PM2.5、PM10、气象五参数(NO和NOx只监测不参与评价)。

3、监测时间

24小时连续监测,每年至少有324个有效日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有效日均浓度值(2月至少25个有效日均浓度值)。

4、数据报送

在全省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未完成升级改造之前,每月10日前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汇总、分析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监测数据与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共享。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评价,并由有关地区环保部门按《关于公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3〕593号)相关要求组织发布。

6、组织实施与发布

省级事权上收的28个空气自动站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自动站的运行维护、数据传输,并承担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其余未上收的自动站在省级事权上收之前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运维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运维;各自动站所在地环保部门组织做好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并将监测信息在市(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将监测信息在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省厅网站栏目设置和管理,并负责指导各市(州)环保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质量保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负责对各自动站开展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质控考核工作。

(三)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国家农村空气监测站青海互助站。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PM2.5、气象五参数。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日12时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核报送前一日监测数据。

5、承担单位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站点仪器设备、数据传输、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6、质量保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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