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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2018-03-07 15: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突发水污染事件水污染防治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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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要程度,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其他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分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以及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等四类。

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的事件。

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由于市政或企业污水管线破损、污水厂运行事故等导致污水未经处理大量外泄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灾难性事件导致大量污染物外泄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4.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企业或个人恶意偷排废水或向水体倾倒污染物、船舶恶意偷排废水或向水体倾倒污染物、企业或个人恶意向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偷排废水或倾倒污染物,导致污水管网严重受损或污水处理厂负荷超标等行为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保障水环境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水污染事件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防范能力。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高效应对。加强水环境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提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苏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与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部、办事机构、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形成应急联动体系。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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