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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2018-03-07 15: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突发水污染事件水污染防治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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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参照《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市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8.3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苏府办〔20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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