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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急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市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
(6)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水利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结合专家咨询,预测并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4.6 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经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Ⅰ级、Ⅱ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7 应急终止
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2 损害评估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3 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门会同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6.2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3 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4 队伍保障
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相关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为区域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联动与合作,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5 安全防护
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积极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企业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7.2 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7.3 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至少每年组织或参加1次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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