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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的组成。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市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市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2.指挥部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2)决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3)及时向省、国家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4)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
(5)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副总指挥: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
市经信委: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中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预防和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点和供水点的社会秩序;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媒体传播恐怖或虚假信息,或造谣惑众引发社会公众恐慌的案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因建设施工事故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的相关处置工作。
市市容市政局:负责公共设施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市政管网损坏或人为破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公安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牵头负责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货物驳载和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交通管辖道路的排障、疏通和修复工作;负责航道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和船舶引发的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水人员、沉船的搜救,协助做好水域受到大面积污染时的应急处置;配合长江直属海事部门做好长江的落水人员、沉船的搜救等工作。
市水利局(水务局):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文监测,提供区域水文资料;参与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落实应急措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引排水、调度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维持河道一定的生态所需水量;在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指导相关县/区切换备用水源,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市农委: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的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故现场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被救治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需要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预警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开展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苏州供电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防灾抢险提供电力保障。
电信苏州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资源卫星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影响,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等气象资料;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水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3 办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助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甄别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负责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评估、修订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之间的衔接;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处置组:负责按照规范和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水利局(水务局)、农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类型,由水利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其中市水利局(水务局)负责水文情况的监测,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市气象局负责资源卫星的分析和气象要素的监测。
后勤保障组:负责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应,确保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由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苏州供电公司和电信苏州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接待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负责根据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容市政局、水利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和环保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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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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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有发生的时间突然性、污染范围不确定性、负面影响的多重性,涉及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及人群健康等方面。特别是流域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极易造成跨市、跨省,甚至跨国污染,可能导致影响饮用水源地,造成水厂进水超标,严重时甚至造成停止供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往往缺乏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应急监测能力不足,装备、设备也很难满足应急需求。即使是有经验的专家,也同样会遇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特征污染物没有现成的处理工艺,需在短时间内开发研究新的处理工艺,同时还需克服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在众多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物的来源是未知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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