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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专项工作机构,落实专项经费,组建普查队伍,保障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等;
2.开展普查工作调研,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各项普查规章制度;
3.启动普查工作试点;开展普查试点申报工作,编制普查试点申报方案;
4.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5.配合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物普查对象;
6.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开展清查质量抽查;
7.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开展全市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枯水期的实地排查与水质监测;
8.组织各县(市、区)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调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情况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普查、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普查;
9.开展环保专网专项督查,确保各县(市、区)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畅通,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0.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组织各县(市、区)主要污染源普查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市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源普查人员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训,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开展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污染源普查宣传;
11.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召开各类普查工作会议;
12.印刷普查员手册、证件、表格等资料。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市级普查基础软硬件搭建方案,建设晋城市市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数据采集、录入、存储、处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市——县在线技术支持平台,建立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市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丰水期的实地排查与水质监测;编制、论证全市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
5.开展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详查,编制、论证全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报告;
6.组织开展焦化行业苯并芘的普查;
7.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和质量控制,对普查数据现场终端质量进行控制,编制、论证现场终端质量控制报告;
8.开展市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普查数据各阶段上报工作,进行污染源普查终期评估与总结,编制污染源普查终期评估报告;
9.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档案;
10.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召开各类普查工作会议;
11.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12.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相关工作。包括污染源普查试点方案制定、区域选择、人员落实、业务培训、数据处理平台建设、试点地区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质量复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等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后进行试点工作评估与总结。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论证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市最终普查数据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构建普查信息数据库;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验收评估和评比表彰;
4.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
5.编制、论证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论证基于晋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晋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晋城市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晋城市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6)编制晋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7)编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8)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展示平台等。
五、普查组织
(一)领导机构
晋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普查办设在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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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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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
“尖坪线21号铁塔导地线轻微覆冰、杆塔本体、金具轻微覆雪。”1月24日,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党员服务队、青年突击队队员韩帅、梁海雷在220千伏尖坪线开展覆冰观测特巡,查看线路覆冰情况,全力确保线路设备在雨雪天气下安全稳定运行。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1月23日-26日,晋城地区气温降低,出
近期,山西省晋城市能源局印发了《晋城市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全面推动输配电设备更新升级。加快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开展主体结构严重老化、故障率高、关键组部件性能异常的老旧设备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2024年,山西晋城18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全部建成智能化矿山,120万吨/年及以上、灾害严重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累计建成智能化矿山28座。能源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率先建成全省能源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市级运行监测中心,完成3座煤矿及2个洗煤厂等试点企业数据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山西省晋城市近日编制完成了规划期至2026年的《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推动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市、县、乡村、公路和景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鼓励具备条件的专职公共充电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规划利用现有及新建车棚顶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通过模块化储能装置,
11月12日获悉,山西电网首个配网无人机靶向巡检系统——配网故障3维精准定位巡检系统在泽州县供电公司金村镇供电所建成并投运。为提升配网运检质效,晋城供电公司以无人机和高精故障指示器为载体,结合无人机机巢自主巡检技术与行波故障精准定位技术,创新研发配网故障3维精准定位巡检系统。应用该系统
11月3日,山西省首个配网无人机靶向巡检系统在国网晋城泽州金村供电所建成投运。开展配网无人机规模化、实用化应用,是全面提升配电网运检质效的有效手段。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创新以无人机和高精故障指示器为载体,结合无人机机巢自主巡检技术与行波故障精准定位技术,投用山西省首个配网无人机靶向巡检
10月14日,山西省首个台区交直流柔性互联系统在泽州县金村镇水北村建成投运,实现了交流电网与直流电网的无缝对接和负荷高效转供,进一步增强了台区互相支撑能力,提高了台区供电可靠性。泽州县供电公司创新线路联络及负荷互供模式,通过互联装置及控制器将多个台区互联,形成台区交直流柔性互联系统。
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29日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该名录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做出了规定。[$NewPage$]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9月23日起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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