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七、普查保障
(一)保障普查经费
按照“分级保障,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市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
1.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运行费用,包括普查工作组织动员、督导、指导等费用。
2.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信息平台搭建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设备采购、数据传输设备及信息平台搭建费用。
3.组织对全市普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批、分行业进行专题培训。
4.编制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工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生活污染源普查方案、移动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市污染源普查分析指标体系与汇总方案等。
5.完成全市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并编制全市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报告,并附每个排污口排查与监测报告;普查对象为市区、县城、镇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也视为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普查方式为沿河排查,排查采集信息为排污口位置、坐标、排污口类型、所在水污染控制单元、水体功能类别、是否具备监测条件、受纳范围内常驻人口数量或用水总量等信息;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等浓度及流量,监测频次为:丰水期、枯水期两期,每期选工作日、休息日至少两天,每天取样不少于3次,时间间隔不超过8小时。
6.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并编制全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报告。
7.开展市级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微博微信、户外广告、户外活动以及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8.组织申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申报指南》要求编制试点申报材料,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申报;试点申请成功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完成污染源普查试点方案制定、区域选择、人员落实、业务培训、数据处理平台建设、试点地区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质量复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等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后进行试点工作评估与总结。
9.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建库;并对普查数据库信息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每个县派驻1个普查指导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指导员。
10.印制市级污染源普查资料;包括普查手册、普查员证件、普查表格等。
11.完成对各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抽查抽测,抽查抽测率不低于5%。
12.完成编制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省污普办评估验收。
13.对全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的污染源普查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数据现状终端、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普查工作进行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评估,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编制中期和终期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制定内部和外部的普查数据会商和会审制度。
14.组织实施对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包括全市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污染源空间数据库建设(基础空间数据、重点污染源空间专题数据库建设等)、专题地图建立(污染源地图的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专题地图的建立)等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等。
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
1.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运行费用,包括普查工作组织动员、督导、指导等费用。
2.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信息平台搭建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设备采购、数据传输设备及信息平台搭建费用。
3.组织对本县(市、区)普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参加省级、市级培训,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批、分行业进行专题培训。
4.编制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工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生活污染源普查方案、移动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县污染源普查分析指标体系与汇总方案等。
5.完成本县(市、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污染集中处置设施等污染源的普查。
6.负责配合完成本县(市、区)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并编制本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报告。
7.开展县级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微博微信、户外广告、户外活动以及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8.组织本县(市、区)进行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建库。
9.印制县级污染源普查资料,包括普查手册、普查员证件、普查表格等。
10.对本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11.完成编制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市污普办的评估验收。
12.对本县(市、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的污染源普查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数据现状终端、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普查工作进行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评估,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编制中期和终期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制定内部和外部的普查数据会商和会审制度。
13.组织实施对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包括本县(市、区)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污染源空间数据库建设(基础空间数据、重点污染源空间专题数据库建设等)、专题地图建立(污染源地图的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专题地图的建立)等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等。
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二)加强普查培训
组织各县(市、区)主要污染源普查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市普查办负责各县(市、区)普查办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及对各县重点行业、企业配合普查人员的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对各县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普查办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督查制度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考核机制、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普查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督办制度,各级普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切实保障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五)强化保密责任
严格落实普查保密责任,各级普查办要指定保密工作责任人,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普查工作一同研究部署,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在引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符合普查信息保密规定,报上级普查办备案。
普查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等的规定确定密级和期限,并按保密要求严格操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
近日,深圳安泰科携手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园区、晋钢控股集团(简称晋钢集团)共同举行了一场盛大的签约仪式,正式宣告三方就光伏支架追日跟踪系统自动化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泽州县委副书记、县长武小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云发,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园区主任、巴公镇党委书记史坤国等领导出
1月24日,山西晋城市丹河新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供应商为山西丹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9241.528546万元。本项目位于晋城市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泵站建设地址为丹河新城污水处理厂中北部。管网建设为在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范围内进行中水管网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月12日,晋城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重新招标,项目总投资约23372.22万元,招标人为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两部分。其中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对县城道路、公厕垃圾的清扫清运,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收运转运及转运车辆的购置、维护和更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2024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102339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10:00:0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2024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CCTC10233932。该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关于明确2023-2024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按照国家绩效评级标准要求,评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的企业停产65天,C级的企业停产90天。按照地方绩效评级标准要求,评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采石、来料加工行业企业评为B级的停产65天,
“通信电源安装规范、位置合理,各项设备指示、数据参数正常,试运行正常,项目整体施工满足国网公司通信检修流程和项目验收规范。”9月25日,国网晋城供电公司通信电源改造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至此,涉及12座110千伏站点共计14套通信电源及蓄电池组的升级改造工作全部结束。该工程将有效改善晋城部分11
9月5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太原与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薛明耀举行会谈,双方就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邹磊对晋城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予大唐在晋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大唐生产经营、投资发展、乡村振兴等情况。邹磊说,中国大唐深入学习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月28日,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晋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再生资源等各领域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和处置体系健全,共融发展的废
2月24日,山西省首次氢能无人机自主巡视工作在晋城开展,这也是氢能装备在山西电网巡检中的首次应用。此次输电线路通道巡视作业采用氢能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搭载激光雷达、可见光及红外镜头,在低温环境下对晋城东南片区5座变电站8条输电线路进行通道巡视,仅用2小时便完成80公里线路巡检任务,并完
近日,宇通环卫7台新能源环卫车顺利交付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付的这批车辆将用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保洁作业,助力晋城市绿色宜居生态新城的建设。提起晋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晋城承载着中国太多的故事和历史,女娲炼石处
12月24日,山西500千伏晋城东变电站3号主变压器投入运行,标志着500千伏晋城东输变电工程投运。至此,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2年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投产任务全部完成。500千伏晋城东输变电工程是国网山西电力重点建设项目,500千伏晋城东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2×100万千伏安,其中新投运的3号主变压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