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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18-03-30 09: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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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和表彰等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专项工作机构,落实专项经费,组建工作队伍,保障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等;

2.开展普查工作调研,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各项普查规章制度;

3.启动普查工作试点;

4.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5.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

6.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开展清查质量抽查;

7.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组织开展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的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8.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生活源锅炉调查;

9.开展环保专网专项督查,确保省、市、县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网络畅通,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0.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11.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省级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方案,建设山西省省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数据采集、录入、存储、处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省—市—县在线技术支持平台,建立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办法,开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站和普查手机新媒体软件;

2.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省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4.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5.制定山西省典型行业(焦化行业)特征污染物(苯并芘)普查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规定,编制普查表格,组织开展全省焦化行业苯并芘普查;

6.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和质量评估;

7.开展省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普查数据各阶段上报工作;

8.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档案;

9.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10.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重点区域排放量遥感浓度校验,进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省最终普查数据成果;

2.组织开展全省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构建普查信息数据库;

3.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工作验收评估和评比表彰;

4.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

5.编制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省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省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山西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山西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山西省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山西省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6)编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7)编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8)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展示平台等。

五、普查组织

(一)领导机构。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领导小组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县普查办设在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建立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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