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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建立工业污染源名录库。
省公安厅: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矿产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矿产开发企业名录库。
省环保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提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村居民能源使用基本信息。
省煤炭厅: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煤矿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煤矿开发企业名录库。
省地(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设区市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省安监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建立矿产企业名录库。
省军区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省农机局: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源核算相关的数据。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太原铁路局:负责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方面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县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省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普查办由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组成,具体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综合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沟通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督办组负责督促落实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技术组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和数据库应用,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宣传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领导小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开展污染源普查动员宣传,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采用政校联合的形式,借助省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力量,选聘在校学生作为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将普查员嵌入网格中开展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在确保普查信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为普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六、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要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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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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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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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6日三峡集团发布三峡能源山西昔阳县110MW/11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第一批65MW/65MWh)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次招标工程为三峡能源山西昔阳县110MW/11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第一批65MW/65MWh)工程EPC总承包,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至储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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