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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18-03-30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忻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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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农业、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能审核及汇总各自数据;

(5)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工作;

(7)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8)承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分工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建立工业污染源名录库。

市公安局: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矿产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矿产开发企业名录库。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农村道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忻州公路分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河流基本情况,提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村居民能源使用基本信息,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煤矿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煤矿开发企业名录库。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忻州军分区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三)普查培训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录入人员及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考核机制、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普查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的督办制度,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切实保障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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