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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8-04-02 15: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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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市环境攻坚办8个强化督查组必须脱岗进驻分包县区,全心全力投入到督查、巡查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以暗查暗访为主,真查真纠,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销号清零。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国六油品置换升级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和督查整改不及时的县、区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财政扣款,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县(区)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南阳市2018年城镇供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5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4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0座。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1.保障热电联产供热能力。2018年11月20日前,保障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对全市新增15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提供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阳热电公司

2.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优先选用燃气供热锅炉方式供热。2018年12月底前,市发改部门负责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天然气调配工作,保障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建成区范围内,质监部门严禁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3.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发改部门负责督促采用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市供电公司要加大城乡电网配套改造力度,组织完成贫困村、中心村电网改造目标任务,保障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二)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2018年11月20日前,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5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0座,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4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南阳热力公司

(三)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抽检,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简化供热审批程序。开辟供热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发改、环保、城管、规划、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土地、施工、破道、破绿等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五)多方筹措供热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实行以奖代补。要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强力推进供热供暖工程。发改部门打破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将供热供暖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倒排工期、建立台账。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每月8日前要将本单位上月集中供热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备案。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大督查办和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供热供暖行动方案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南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保障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提高我市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前提,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考虑全市能源供给、环境容量和居民消费能力,因地制宜采取清洁、经济、安全、高效的取暖方式,加快提升清洁取暖供热能力,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其他清洁取暖为辅的清洁供暖体系,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在我市实施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全年累计新增清洁煤电集中供热面积154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供气量5000万立方米,供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清洁煤电集中供热

1.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投产国投内乡电(21000MW)1#机组,完成内乡电厂供热改造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2.充分挖掘现有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启动对全市城市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煤电机组供热改造方案编制,同时积极推进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方案研究。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南阳热力公司

(二)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1.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察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经验,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要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热要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2.大力发展生物质清洁供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加快建设20蒸吨以上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暖项目,增加生物质清洁供暖能力。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南阳供电公司

(三)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

加大与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进一步扩大西气东输天然气资源供应,积极争取省外资源,2018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加快全市地方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保障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需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四)余热回收供暖

开展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热资源调查,结合各地供热现状及供热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余热暖民试点,在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区域,统筹整合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等具备余热供热的企业,鼓励其采取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对外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积极推进北京华清再生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12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热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方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供暖热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方式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二)加快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三)创新机制体制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供暖形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采暖需求。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清洁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四)做好示范推广

加强清洁供暖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普及清洁供暖知识,展示清洁供暖成效,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推动用户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习惯。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南阳供电公司

(五)加强排放监管

煤电热电联产机组、生物质热电、燃煤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排放标准,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监测指标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地区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监督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约谈其负责人。加强对各县(区)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考核体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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