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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8-04-02 15: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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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做好2018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洁净型煤的使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燃煤治理、严格控制燃煤用量,源头压煤减污、减少燃煤污染的总体要求,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依托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市洁净型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仔细排查统计洁净型煤使用数量,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我市的地方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产品研发检验及其他配套设施持续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煤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查询。各地现有洁净型煤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网点的,应当将建设方案上报至市工信委审定核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完善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在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之后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总结2017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要采取实物、货币补贴到生产厂家、居民用户等不同方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成本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确保洁净型煤满足生活需求。要组织乡镇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工信部门,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各仓储中心、配送网点要结合气候变化、天气状况储备足够数量的洁净型煤,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

(四)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继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监管,在9—10月份商户囤煤期间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要从快清理、合理处置,对经营者进行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日常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进行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持续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以乡镇、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散烧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各项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工作。各县(区)散烧办要树立政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即进行沟通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责任。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各个检查重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综合利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的方式,对督导、暗访中发现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付差事、存在差错、敷衍推诿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执行最严肃的追责,避免责任追究不痛不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严格执行调度。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市散烧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阳市2018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运输结构、机动车管控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强化重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鼓励在用车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机动车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力推进全市道路、车辆、能源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根据国家、省公路规划,结合南阳道路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绕城路段规划、建设,加快货运等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建设,改善绕城公路通行条件;制定重型车辆绕城通行方案措施,加强重型车辆进城设卡监管;制定进我市重型车辆疏导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优化完善国内外通道网络,实现跨境多式联运通道更加便捷;完善提升物流枢纽功能,强化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三)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从汽车制造源头控制尾气排放。2018年7月1日,全面完成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力度。2018年5月底前,全市高速、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均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的车用尿素。2018年3月底前,出台我市城区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全面禁止达到报废标准及黄标车进入城市主城区。

(四)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车比重不低于75%;建成各类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60个。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1.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2018年3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市交通公路部门进行规划对接,按程序完成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优化设计过境重型车辆线路和通行引导。2018年3月底前,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重型车辆跨省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对确需进城的城市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3.完善机动车限号限行机制。2018年3月底前,全市各地要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办法,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对既有铁路线路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全面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广危险品罐式集装箱运输。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等;进一步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着力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按照《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抽测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查验流程,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组织对汽车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试点,对达不到对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新车责令企业予以召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突出做好本地重型柴油车和老旧车的监管,通过环保检测线检验、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老旧车检测力度,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2)严格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力推进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维修发动机工况和责令加装尾气颗粒物过滤器(DPF)、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远程通讯终端等措施提升车辆排放水平,并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部门联合质量监督部门每年抽查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提供造假技术手段或参与检验造假的设备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4)强化机动车网络监控。2018年6月底前,全市要建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在城市主要道口设立公安、环保机动车尾气联合监测和执法检查站(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实施强制治理;持续完善全市机动车监管网络平台,实现机动车检测和遥感监测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综合监控能力。充分发挥机动车信息化网络监控优势,及时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放情况,及时责令其达标治理,及时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减轻机动车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各地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商务局牵头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公司

4.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南阳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

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四)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所和公共停车场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加快推进快充站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运维模式,促进快充网络的互联互通,以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过境车辆的快速、便捷的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南阳供电公司

2.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研究制定相应鼓励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有能力企业加强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3.加强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建设建立以整车生产企业经营为主,示范运行单位为辅的综合维护保养体系。开展对运行单位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维护保养能力,加强售后网点建设,指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制约维修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南阳供电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传递压力,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在市环境攻坚办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监

管责任,切实齐抓共管。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地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要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购买机动车尾气手工监测设备、增加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等。各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车辆管控、绕城通道建设和运输组织结构优化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已安排的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督导问责

市政府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慢、成效不明显、问题多发的市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鼓励社会参与

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禁止外埠高排放车辆进市、货运车辆绕行等,掌握好提前量,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把握判断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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