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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全文)

2018-04-03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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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垃圾分类是习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是提升我们这个民族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事,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要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的高度,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高度,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各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要发挥抓总推进的合力优势,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按重点任务分解目标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根据年度任务,调整完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成,设立专职工作机构,增加专职人员,制定各区年度工作计划,稳步实施,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合力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的调整,对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市经信委和市卫生计生委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加大技术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垃圾分类技术投入,学习研究其他区域及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有成熟可行且符合我市情况的先进措施,可选择合适区域进行小规模试点并推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并适当增加第三方服务(运行、宣传等)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市级考核经费的专款专用,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助推分类实施。建立完善垃圾分类考核监管、信息上报、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垃圾减量、教育宣传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各区每月务必按时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并对各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域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完成不好的进行批评;引入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支持各类媒体曝光垃圾分类全链条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鼓励倡导垃圾分类的鲜明导向。

附件: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

2.2018年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

组长:江海副市长

副组长:徐业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金龙市市容市政局局长

成员:陈雪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苏春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伟市发改委副主任

金晓虎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婧娟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跃忠市民政局副局长

邵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焱市国土局副局长

费元龙市住建局副局长

施旭市规划局副局长

汤以成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陆志荣市农委副主任

曹国芬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小康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承武市环保局副局长

邵雷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杨志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陆文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政海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汤宁团市委副书记

王群宇市妇联副主席

王逸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马景亮吴江区副区长

魏杰吴中区副区长

马利忠相城区副区长

薛宏姑苏区副区长

朱江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文龙苏州高新区工委委员、虎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赵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汤以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动员并发动各大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指导本地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文明办: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配套项目;负责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垃圾分类考核结果中(经标注失信严重程度)的负面结果,根据失信程度纳入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教育局: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社会实践内容,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赠活动,按规定对参与废旧织物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用地报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或翻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

市规划局:负责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市市容市政局:指导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应用相关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市农委: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支持、鼓励和引导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管理,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情况逐步纳入本系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市管绿地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指导各区开展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食药监局: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制定和审核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市青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市供销总社: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服务点、中心分拣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建立回收制度,在垃圾收集点公示回收单位电话,提供预约上门回收服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及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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