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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8-04-26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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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二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分期分批做好淘汰黄标车的各项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全部淘汰黄标车。

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监管,提高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快我市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鼓励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

(4)优化能源结构

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进主城区和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储存设施建设,所有县城和园区清洁能源使用率逐年提升。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建池州天然气门站,建设备用气源CNG、LNG气化站;加快县城及柯村新区、梅龙供气管网建设,实施管输供气。

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加快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力争开工建设池州九华发电二期2*600MW超超临界高效环保机组。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建立跨区域巡查监管机制,加强督查与考核,将秸秆禁烧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等规模化应用。

3.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十条”,着力推进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保护良好水体,消除黑臭水体,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加快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污染物减排,加大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的力度,提高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

(1)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并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依法划定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各县备用水源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

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保护好现有地下水监测孔点。石化产品存贮销售、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加工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新建油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建立水质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在政府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水源水质状况。

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制定市、县级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保护良好水体,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对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的保护,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加强对尧渡河、秋浦河、九华河、白洋河、青通河、黄湓河、龙泉河等7条河流、 长江池州段、中大型水库、生态湿地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平天湖、清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促进城区水体循环为主的水生态系统建设;对升金湖周边禁止拦网养殖,实施“退田、退渔还湖”等自然生态修复,保持升金湖良好水质及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市、县、乡河道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对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排查各县城黑臭水体,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县建成区继续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强化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排水体制,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市、县建成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4)加大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编制实施我市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清洁化改造。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必须落户或限期迁至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

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我市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全的工业集聚区制定落实建设计划。现有国家及省级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区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底前,县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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