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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8-04-26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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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节水。支持鼓励我市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

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水设施建设,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

(5)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治理船舶污染。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推动船舶、船舶修造厂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的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完成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6)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快农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与市、县纳污管网临近村镇,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庄,要因地制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全覆盖化。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细化落实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全市灌区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我市各县区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依据全市各县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在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与存栏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

推进河湖生态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

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建设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和稻田综合养鱼规模示范区。

4.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稳步改善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结合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的环境管理。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县区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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