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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 年)

2018-05-25 14: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质量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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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大对我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发挥力量,建设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或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全区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属高背景值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以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等研究。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平台载体作用,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工、制革、冶炼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筛选与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工作,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培养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人才,培育发展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

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环保科技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实施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系统性集成方案,建设一批农田污染土壤和工业企业场地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区,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集聚发展。

六、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

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原则分批合理安排项目,其中:近期(202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完成广西土壤污染现状详查等58个项目(详见附表1),计划总投资约14.5亿元;中远期(203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以及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详见附表2)。

专栏: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类型

1.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在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包括污染地块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是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包括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项目、污染隔离或阻断项目。

3.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4.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轻度与中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5.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

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有色金属矿开采带来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

6.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

分自治区、市、县三级,持续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相关的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包括土壤污染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土壤污染治理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人员培训项目。

(二)项目实施安排

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及重点任务安排,自治区建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风险高、危害大、污染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力争在有限的资金和力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风险,实现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和需求,扎实做好重点工程调研和设计,合理安排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各设区市要严格把好项目论证关、设计关和筛选关,客观实际做好项目投资测算,应优先选择将责任主体明确、前期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库中的项目应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变更审批,形成“动态调整、及时变更”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决策和管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按《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建立土壤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鼓励设区市出台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地方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依据我区土壤污染特征及监管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广西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构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三)加大资金支持

创新投融模式,不断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研究出台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

(四)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监督;实施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内容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按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实行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土壤详查结果,逐年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方案,动态调整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及任务,并于次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2020年底前,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延伸阅读:

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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