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公布认监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
1.全面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现场“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同时应要求全部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专项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分别抽取100家左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组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各自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相关检查实施工作由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实施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依据的检查表具体见附件(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时采用A+B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时采用A+C表)。
(三)检查手段
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简称监管APP系统),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完善。
(四)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
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
二、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联系方式
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机动车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
认监委联系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8、82262733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系人:杨嘉玥
联系电话:010-66556824
传真号码: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00000)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34
传真号码:010-66556284
电子邮箱:jidongche@mep.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4943042
传真号码:010-84943169
电子邮箱:yangjing@cnem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
认监委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B表、C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3月13日,“先河环保”AAA级知名商标品牌授牌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知名商标品牌工作委员会执行副主任王向明、秘书长臧文如,先河环保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陈荣强等出席活动。AAA知名商标品牌系依据《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T/CNTA002—2022)评选产生。该规范是由中华商标协会牵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厅监测处处长金杰坤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何海军作工作部署,省中心在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就全省生态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监测的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2-ZRGC-G2024-0003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通报“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其中,1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实名通报,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为认真贯彻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报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本次公示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等4个典型案例。河
近年来,安徽省严厉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主动作为,采取“严管与帮扶并重”,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监测,取得了积极成效。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各项制度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普及程度的不断提升,部分社会监测机构由于数据质量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措施不到位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加强社会生态环境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通报“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其中,1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实名通报,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为认真贯彻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本指南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的确认要求
2023年12月4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责任,打击检验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湘商改办〔2023〕1号)的工作安排,湖南省生态
1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实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实施、整治提升、全面总结3个阶段,主要有五项工作内容:完善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开展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违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监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详情如下: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详情如下: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
扬州市公布2023年大气典型案例第十九批:案例一:邗江区某塑胶电子公司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7日,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邗江高新区检查时,发现扬州市某塑胶电子公司从事塑胶件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尼龙、聚苯乙烯等,检查时注塑工艺正在生产,生产
为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纺织
10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近日,生态环境部制订的《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网上公开发布。
4月2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2021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立涛在会上表示,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河北省重点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项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西智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走航监测设备采购(LZZC2021-G1-000078-ZHZX)的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338万。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意味着“冬防”正式启动。所谓“冬防”,即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冬防”自2017年开始已实施三季,可谓成效卓著。2019—2020年秋
日前,广州发布《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全文如下: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日前,三明人大发布《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如下: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4月29日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臭氧及颗粒物污染,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硬任务”攻关攻坚工作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5月20—21日,中国工程院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