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6.3 废气
6.3.1 可行技术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废气、净化废气、燃硫废气、浸泡废气、洗涤废气、粉碎废气、投料废气、反应废气、加药废气、干燥废气、冷却废气、筛分废气、废热利用废气等。
淀粉工业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 8。
6.3.2 运行管理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3.2.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2. 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袋式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时更换袋式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
3. 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 pH 值和温度等。
4. 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
6.3.2.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原料装卸场应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密封,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2. 输运车辆采用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输运设施密封,或者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扫)装置,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3. 玉米淀粉生产的分离机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碱液喷淋等)。
4. 投面、和面、反应、过滤、包装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水幕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包装废气还可以回用到生产前端。
5. 变性淀粉生产的储浆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吸收、吸附、冷凝、焚烧等)。
6. 产品仓库应在周围设置挡尘棚、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或者加强密封,或者地面采取排水、硬化防渗措施,避免地下水污染及发霉腐烂产生恶臭气体。
7. 露天储煤场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厂内设置挡尘棚、采取洒水、苫盖等降尘措施,且防风抑尘网不得有明显破损。煤粉等粉状物料须采用筒仓等封闭式料库存储。其他易起尘物料应苫盖。
8. 液氨储罐加强阀门和管道防泄漏管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并加强在装载过程中的气体检测。
9.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和处理中,应对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或者加罩或加盖,或者采用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装置处理。
6.4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 生产车间产生的玉米皮渣、薯皮、薯渣、滤泥、淀粉渣、糖化废渣、落地粉、母液等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
2.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石棉、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4.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5. 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6. 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1 一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产排污节点、排放口、污染控制项目及许可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从其要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的锅炉自行监测方案按照 HJ 820 制定。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有其他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的,应当同步完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2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淀粉工业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等;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7.3 自行监测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7.3.1 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排放标准中涉及的各项废气、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的全部污染源。废水污染物包括 GB 25461 及执行的其他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因子。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同时对雨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开展监测。
7.3.2 监测点位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点位包括外排口、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内部监测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等。
7.3.2.1 废水排放口
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HJ/T 91 和地方相关标准等的要求,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等清下水)大于 100t/d 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为废水总排放口,在废水总排放口采样。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废水直接排放的,在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采样;废水间接排放的,在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后、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的用地红线边界位置采样。单独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
选取全厂雨水排放口开展监测。对于有多个雨水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对全部雨水排放口开展监测。雨水监测点位设在厂内雨水排放口后、排污单位用地红线边界位置。在雨水排放口有流量的前提下进行采样。
7.3.2.2 废气排放口
各类废气污染源通过烟囱或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气,应在烟囱或排气筒上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点位设置应满足 GB/T 16157、HJ 75 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
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HJ 76、HJ/T 397 等的要求,同时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7.3.2.3 无组织排放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设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
7.3.2.4 内部监测点位
当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时,应在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出口设置监测点位。
当环境管理有要求,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排污单位内部设置监测点,监测与污染物浓度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等。
7.3.2.5 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
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设置。
7.4 监测技术手段
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两种类型,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成本、监测指标以及监测频次等内容,合理选择适当的技术手段。
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各排放烟囱超过 45m 的高架源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7.5 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 HJ 75 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校验比对。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应按要求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h。
采用手工监测的,监测频次不能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应参照表 9、表 10、表 11 确定自行监测频次,地方根据规定可相应加密监测频次。
7.6 采样和测定方法
7.6.1 自动监测
废水自动监测参照 HJ/T 353、HJ/T 354 和 HJ/T 355 执行。废气自动监测参照 HJ 75、HJ 76 执行。
7.6.2 手工采样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HJ 494、HJ 495 和 HJ/T 91 执行。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GB/T 16157、HJ/T 397 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 HJ/T 55 执行。
7.6.3 测定方法
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 数据记录要求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7.8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 HJ 819、HJ/T 373 要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1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8.1.1 一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8.1.2 记录内容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附录 A。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8.1.2.1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清理筛、反应罐、干燥器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8.1.2.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8.1.2.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碱用量,实际风量。
双氧水喷淋处理:双氧水用量,实际风量。
水幕除尘: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脱硫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标态)、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标态)、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标态)、净烟氮氧化物浓度(标态)、脱硝剂用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 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 DCS 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各一张),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脱硝设施入口氨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
除尘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8.1.2.4 监测记录信息
a) 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8.1.2.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5日,海天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被告一下称“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被告二下称“天府新区管委会”)存在合同纠纷,天府海天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2.75亿元。公告显示,2011年3月9日,海天股份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湖南岳阳龙泉山300MW/1500MWh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建设规模为1×300MW/1500MWh,压缩时长8h,发电时长5h,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总工期24个月,允许联合体投标。以下为招标原文:中国电建电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助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补齐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短板,有效满足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基本运营条件,结合《遵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
2024年12月20日上午,由北极星环保网北极星大气网联合主办的2024工业烟气深度治理线上研讨会暨2024“北极星”杯烟气治理影响力企业评选线上颁奖典礼隆重召开,受到业内外的重点关注。众多从业者齐聚北极星平台,共同为工业烟气治理行业总结经验,交流现状,展望未来。2024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漳平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漳平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450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350881]JYJS[DY]2024003二、项目名称:漳平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漳平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印发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方案,方案要求,试点单位经营能力不超过1万吨/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文如下: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闽环规〔2023〕4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我省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9月25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8月15日起就《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公包含10项,免予处罚清单包含17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包含7项,从重处罚清单包含5项。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及《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豫环文〔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发展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前期征求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聚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环节,强化石化化工企业开停工(车)和检维修过程VOCs排放管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南京市地方标准《石化化工装置开停工(车)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湖北省环保产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了《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武汉环能德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华中公司)凭借突出成果,在技术与项目领域双双入选。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低温带式干化技术”成功入选实用技术名录。项目方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atatransmissionofpollutantautomaticmonitoringandsurveillancesystems标准号:HJ212—2025代替HJ212—201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有一批老旧机组寿命期满,即发电许可证到期,面临延寿改造。据初步统计“十五五”期间投运达到及超过30年、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机组共290台机组,总容量9819万千瓦。其中,以30万千瓦等级为主,共6662万千瓦,占比68%。地区分布方面,以华北、华东、东北等地区为主,
近日,中城建宁(广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宁)首台套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设备成功下线,实现小型垃圾焚烧装备“南宁造”,标志着集团公司在环保装备制造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也是集团公司固废产业链优化升级的重要一步。图为该设备下线剪彩仪式(图源: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官微)中城
近日,隆基与墨西哥知名光伏组件回收机构Rafiqui达成合作,将携手推动墨西哥光伏组件回收产业的基础设施发展,为光伏组件的回收与再利用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区域循环经济与光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墨西哥在光伏组件回收与利用方面的选择比较有限,当地的废旧组件通常被送往垃圾填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为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意见。
储能标准滞后于国际标准对我国企业出海的影响封红丽1沈春雷2周喜超2(1.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2.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新型储能市场迎来高速发展期。国际能源署预测,全球储能装机容量到2026年将达270吉瓦左右。对于我国新型储能产业来说,走出国门
泛华战略新论产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正迈向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的新阶段。数字经济驱动产业升级,引入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业育城平台赋能,整合产业链、重构供应链,形成产业集群化、集群基地化、基地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智能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构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