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6.3 废气
6.3.1 可行技术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废气、净化废气、燃硫废气、浸泡废气、洗涤废气、粉碎废气、投料废气、反应废气、加药废气、干燥废气、冷却废气、筛分废气、废热利用废气等。
淀粉工业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 8。
6.3.2 运行管理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3.2.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2. 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袋式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时更换袋式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
3. 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 pH 值和温度等。
4. 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
6.3.2.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原料装卸场应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密封,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2. 输运车辆采用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输运设施密封,或者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扫)装置,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3. 玉米淀粉生产的分离机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碱液喷淋等)。
4. 投面、和面、反应、过滤、包装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水幕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包装废气还可以回用到生产前端。
5. 变性淀粉生产的储浆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吸收、吸附、冷凝、焚烧等)。
6. 产品仓库应在周围设置挡尘棚、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或者加强密封,或者地面采取排水、硬化防渗措施,避免地下水污染及发霉腐烂产生恶臭气体。
7. 露天储煤场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厂内设置挡尘棚、采取洒水、苫盖等降尘措施,且防风抑尘网不得有明显破损。煤粉等粉状物料须采用筒仓等封闭式料库存储。其他易起尘物料应苫盖。
8. 液氨储罐加强阀门和管道防泄漏管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并加强在装载过程中的气体检测。
9.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和处理中,应对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或者加罩或加盖,或者采用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装置处理。
6.4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 生产车间产生的玉米皮渣、薯皮、薯渣、滤泥、淀粉渣、糖化废渣、落地粉、母液等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
2.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石棉、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4.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5. 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6. 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1 一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产排污节点、排放口、污染控制项目及许可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从其要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的锅炉自行监测方案按照 HJ 820 制定。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有其他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的,应当同步完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2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淀粉工业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等;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7.3 自行监测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7.3.1 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排放标准中涉及的各项废气、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的全部污染源。废水污染物包括 GB 25461 及执行的其他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因子。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同时对雨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开展监测。
7.3.2 监测点位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点位包括外排口、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内部监测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等。
7.3.2.1 废水排放口
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HJ/T 91 和地方相关标准等的要求,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等清下水)大于 100t/d 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为废水总排放口,在废水总排放口采样。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废水直接排放的,在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采样;废水间接排放的,在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后、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的用地红线边界位置采样。单独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
选取全厂雨水排放口开展监测。对于有多个雨水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对全部雨水排放口开展监测。雨水监测点位设在厂内雨水排放口后、排污单位用地红线边界位置。在雨水排放口有流量的前提下进行采样。
7.3.2.2 废气排放口
各类废气污染源通过烟囱或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气,应在烟囱或排气筒上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点位设置应满足 GB/T 16157、HJ 75 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
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HJ 76、HJ/T 397 等的要求,同时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7.3.2.3 无组织排放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设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
7.3.2.4 内部监测点位
当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时,应在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出口设置监测点位。
当环境管理有要求,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排污单位内部设置监测点,监测与污染物浓度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等。
7.3.2.5 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
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设置。
7.4 监测技术手段
自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两种类型,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成本、监测指标以及监测频次等内容,合理选择适当的技术手段。
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各排放烟囱超过 45m 的高架源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鼓励其他排放口及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无法开展自动监测的,应采用手工监测。
7.5 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 HJ 75 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校验比对。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应按要求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h。
采用手工监测的,监测频次不能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应参照表 9、表 10、表 11 确定自行监测频次,地方根据规定可相应加密监测频次。
7.6 采样和测定方法
7.6.1 自动监测
废水自动监测参照 HJ/T 353、HJ/T 354 和 HJ/T 355 执行。废气自动监测参照 HJ 75、HJ 76 执行。
7.6.2 手工采样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HJ 494、HJ 495 和 HJ/T 91 执行。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 GB/T 16157、HJ/T 397 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 HJ/T 55 执行。
7.6.3 测定方法
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 数据记录要求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7.8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 HJ 819、HJ/T 373 要求,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1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8.1.1 一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8.1.2 记录内容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附录 A。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8.1.2.1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清理筛、反应罐、干燥器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8.1.2.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8.1.2.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碱用量,实际风量。
双氧水喷淋处理:双氧水用量,实际风量。
水幕除尘: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脱硫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标态)、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标态)、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标态)、净烟氮氧化物浓度(标态)、脱硝剂用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 涉及 DCS 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 DCS 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各一张),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脱硝设施入口氨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
除尘 DCS 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8.1.2.4 监测记录信息
a) 按照本标准 7.7 执行,待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8.1.2.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和储能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表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079)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脱硫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建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2-11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脱硫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建安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详情如下: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
项目概况: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CG-2025-006项目名称:西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
4月17日,富宁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富宁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计划配置2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装机60MW(分别为:者郎光伏电站35MW、那沾光伏电站25MW)。原文如下: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助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受邀率队访问泸州老窖,双方围绕融资并购、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永清集团与泸州老窖的此次实业对接标志着双方合作从资本层面向产业协同的跨越。后续双方还将进一步深入沟通,在生态环保、智慧能源、双碳治理、产业协同等多个领域开展
4月1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论述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领导张传江、余波、曲波、王海腾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近日,同济科技旗下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据悉,该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达7000吨/日(含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委托运营期为15年。同济环境依托同
4月16日晚间,倍杰特发布公告称,公司成功中标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价格13.26亿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建设期为22个月。公告显示,2024年10月8日,倍杰特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曾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0.74亿元。2025年3月21日
近日,上海电建二公司承建的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顺利开工。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东北,地处苏州与无锡之间,厂址西靠京杭大运河,北依望虞河,两河在厂址西北方向交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期工程计划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8机组主体及部分公用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4月15日00时08分,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4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这标志着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2台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圆满完成“双投”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投产。这是今年省内首台竣工投产的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
4月15日,江苏盐城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一座规模1.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详情如下: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4月15日,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本次提标改造规模为2.4万吨/天化工废水及少量企业生活污水,根据新的排放标准,结合现场实际现状,对现有工艺、设备、构筑物、电气自控等设施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现有可利用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提标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高水分褐煤锅炉大功率等离子体”在国电电力胜利电厂完成三年试运行,成功投入电厂应用,实现了燃用全水分38.6%褐煤锅炉的冷炉无油点火与全负荷稳燃,建成了世界首座燃用高水分褐煤机组无燃油电厂。与传统常规油枪点火相比,该项目开发出了用于提升高水分褐煤机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总承包的新余钢铁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168h性能考核。检测显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mg/Nm,SO2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5mg/Nm,脱硫效率超99%,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双工艺协同+智能设计构建全工况治理系统针对新余钢铁2×320t/h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