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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丰成 陈胜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641/66556209
传真:(010)66556206
电子邮箱:chen.sheng@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机关各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9.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11.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12.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13.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14.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15.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16.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17.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9.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20.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1.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2.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3.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4.华北电力大学
25.北京林业大学
26.暨南大学
27.华南理工大学
28.复旦大学
29.山东大学
30.中山大学
31.南京大学
3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附件 2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1.1 编制目的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及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 121 号)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第 55 号)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 2024 号)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 240 号)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83-201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当上述文件和标准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人为源排放的臭氧前体物参与对流层大气光化学反应而造成的近地面臭氧(O3)浓度增高的现象。
臭氧前体物:指大气环境中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一氧化碳(CO)。
臭氧前体物排放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源,包括天然源和人为源。
环境受体:受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的环境空气统称环境受体,简称受体。
臭氧来源解析:通过观测和数学模型方法定性或定量识别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的成因与来源。
基于空气质量模型的来源解析方法(以下简称模型法):以不同尺度数值模式方法定量描述臭氧前体物从排放到生成臭氧所经历的大气物理化学过程,定量估算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别污染源排放对环境空气中臭氧及其前体物形成贡献的技术方法。
基于观测的臭氧成因与 VOCs 来源解析方法(以下简称观测法):根据臭氧与前体物观测数据,采用数据分析和模型方法判断臭氧形成的敏感性,并利用受体模型定量解析各 VOCs 污染源类对臭氧及其前体物形成贡献的技术方法。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机理和来源解析方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增强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2)因地制宜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方法。
(3)标本兼顾原则: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臭氧重污染过程中臭氧污染来源的快速识别、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
(4)协同控制原则:各地根据当地臭氧及细颗粒物(PM2.5)的控制重点,科学评估不同控制措施的协同效应和相互影响。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暨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目标与技术方法
2.1 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的工作目标包括:
(1)阐明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状况与成因,判断长期和重污染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气象因素、大气化学反应、沉降等大气物理化学过程对臭氧污染的影响。
(2)明确本地与外地传输对臭氧污染形成的贡献,判断环境空气臭氧污染形成的 NOx 与 VOCs 敏感性以及敏感性的时空变化规律。
(3)明确本地和外地需要重点控制的 NOx 污染源;确认对臭氧污染形成贡献显著的优势 VOCs 组分,定量解析各 VOCs 排放源类对 VOCs 的贡献与分担率,指明需要控制的 VOCs 重点排放区域和重点控制污染源。
2.2 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路线主要包括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分析、臭氧前体物排放清单编制、来源解析技术方法选择、解析结果分析评估等,具体见附图 1。
本指南规定了基于模型和观测的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技术方法,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必备条件见表 1,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
第三章 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分析
3.1 工作流程
收集与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特征研究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特征及其与气象因素的关联性分析,明确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状况与特征。
3.2 城市与区域臭氧及其前体物污染状况与特征分析
3.2.1 城市与区域臭氧污染状况与特征分析
收集城市或区域内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SO2、CO、NO2、PM10、PM2.5、O3 长期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浓度水平与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倍数、超标时段、超标时长等)、时间与空间变化特征、以及臭氧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的浓度时间序列与其他常规空气污染物的关联性,及不同站点发生臭氧污染的时间差异,判断臭氧污染发生的区域性。
3.2.2 城市与区域臭氧及其前体物时空特征分析
在上述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收集光化学组分观测数据及相关科研观测站点的臭氧及 NO、NO2、VOCs 等前体物观测数据,并开展必要的典型站点和区域背景站补充观测工作。基于不同监测站点的臭氧及 NOx、VOCs 浓度数据,分析区域环境受体中的臭氧和前体物浓度分布;结合气象条件,分析城市与区域环境受体中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空间变化及时间变化情况,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浓度空间分布特征;采用后向轨迹分析、主因子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区域环境受体中臭氧的区域传输和本地生成贡献。
3.3 城市与区域臭氧污染气象因素分析
3.3.1 长期臭氧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收集城市与区域代表性站点 3 年地面气象数据及气候资料,分析近三年气象条件与多年平均(如近 10 年)气象条件平均状态差异,包括平均风速、平均温度、降水日、云量(多云天)、季风爆发时间及春、夏连续降水(如梅雨)持续时间状况(与平均年差异)、天气系统活动情况、台风及热带风暴出现次数,总结近三年臭氧污染发生情况的差异与气象条件变化的关系。
3.3.2 臭氧污染过程气象条件分析
收集区域代表性站点臭氧重污染期间不低于每天 4 次气象资料,包括风速、风向、环境温度、气压、湿度、降水、云量及辐射数据(太阳辐射、紫外辐射)等,如有必要,应开展有关气象因素的观测。
针对臭氧污染过程,收集一天 4 次地面、850hpa、700hpa、500hpa气象场,气压场、温度场、湿度场和降水分布等数据,分析臭氧污染过程的天气形势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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