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附大批项目《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18-07-27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防治桂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加强采石领域粉尘治理。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开展桂林市采石场治理示范与推广,采石场按“三化”(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要求和“五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标准建设。按照一场一策要求编制采石场的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及复绿施工方案,采取场地平整、边坡治理、挂网、种树种草等措施完成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市住建部门要监督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封盖,出入车辆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市城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管理,在已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化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持续强化对渣土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对未覆盖、超载、沿路抛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环卫保洁质量评价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保持在90%、85%以上。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及时扩大洒水范围,增加清扫频次,新建城区确保按照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6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4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空气质量实时监测超标的路段达到每天不少于8次的要求;探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城市道路及绿化建设。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建设和城市生态空间绿化建设。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全面开展城市道路“白改黑”,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要求全市餐饮业油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对油烟净化装置保养不及时、油烟净化器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有油烟或噪声污染的餐饮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到环保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清理、污染物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对于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整改不到位油烟仍无组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展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划定城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推行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划建设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设施,有效降低城区烟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推进出台《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管理,加大对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内燃煤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桂林市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一、二、三期项目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项目,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化监管能力。2020年底之前,按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固定式、移动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备建设,在主要道路和物流货运车辆密集区域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强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测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全面实施I/M制度。2020年底之前,在桂林市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机动车维修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交互、流程科学规范的I/M制度支撑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汽车排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把好营运车辆环境准入关,首次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达到国家最新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划定高污染(超标车)、黑烟车禁行区,制定禁行区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提高环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综合各种管理手段,继续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推进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油气回收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各县区环保局对我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管,从严执法、从重查处油气回收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部门人力、设备、检测力量等存在问题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开展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测。若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的情况,要求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城市公共汽车基本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完善桂林市汽车客运场站布局,完成汽车南站搬迁,加快推进桂北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市、县两级成品油检测达到全覆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规划期间,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按国家要求及时供应最新阶段环保标准的车用燃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建立污染源清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施工机械和船舶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械提前淘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划定工作,区内禁止使用低于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委、桂林公路管理局、市农机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推进机动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加强联系,按照《桂林市两江四湖水系及漓江风景区旅游船舶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

严格实行秸秆、垃圾禁烧制度。冬春季秸秆、垃圾焚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政府组织乡镇、村社加大对秸秆、垃圾焚烧工作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委、社区,严格检查与考核。引导并协助农户科学合理利用秸秆,农业部门做好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尽量使农村废弃物就地处理。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用于处理秸秆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对农村自发长期焚烧垃圾点设置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管控市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推广农村环保型小型垃圾焚烧模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推进大气氨排放治理。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特征。加强对农业面源氨排放控制。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在农田化肥施用上,依据区域土地性质,选择适宜的化肥类型,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切实减少化肥在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动农业源减排,特别是强化对氮肥使用和畜禽养殖两大排放源进行防治。养殖场应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

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现有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农村等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形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2019年底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自治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各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机制灵活有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考核、问责、有奖举报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执法模式。以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大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加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持续强化市大气办的监督、督办作用,强化督查,传导压力。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分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

(二)完善法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政策,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发挥政府环保投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政府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落实经费,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创新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增强科技支撑

各级各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解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

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精准防控,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人员,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政府监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责办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环境质量查看更多>大气污防治查看更多>桂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