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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丨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2018-08-06 13: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桂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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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管督查

加强对火电厂、水泥厂和砖厂等工业源以及餐饮、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各县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市不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将按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要加大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计划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新闻报道等多形式宣传,做到企业清楚,公众明白。

(六)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8年桂林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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