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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丨浙江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2018-08-08 15: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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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清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立法,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等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建管长效机制。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加快推进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站长制”等管理,推行环保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要按照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要求,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倡导新乡贤文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提升。按照省人居环境提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其工作成效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村人居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要以适当形式加以通报公布。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

附件:温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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