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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推进密闭化收运。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加快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以沈阳市、大连市为重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扩大分类制度覆盖面。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能够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
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优先保障水电和国家“十三五”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发电上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4%。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58.6%以下。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提高城市燃气化率,地级及以上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重点城市实施“煤改气”工程,推进农村散煤替代。加快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限制开发和销售高硫、高灰等煤炭资源,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到2020年,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其他清洁能源代煤,对暂不具备煤炭改清洁燃料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加快纯凝(只发电不供热)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到2017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与)
第四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500个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参与)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环水有机农业行动计划。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示范,率先实现东北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参与)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
第四章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守牢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改进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工业园区、流域开展试点,进行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以此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监局、省海洋渔业厅参与)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形成配套政策和技术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初步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工作网络,识别和评估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的环境健康风险。(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牵头)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等预警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海洋渔业厅参与)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石化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参与)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制定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推动园区清洁、规范发展。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加强进口矿产品中重金属等环保项目质量监管。(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参与)
深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分区指导、一区一策,实施差别化防控管理。优化调整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规划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大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全省14个市都有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推进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入园,解决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错配、能力不足、处理种类不全等问题。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开展典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价与防控,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标改造一批设施,规范管理一批设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2020年底前,力争基本摸清全省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进口石化和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以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产品名义进口废油等固体废物。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综合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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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涉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详情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部属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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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文件提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和适应气候变化标准3类一级标准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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