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信息发生重大改变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因不可控制因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政府应急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及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急要求】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展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责任保险工作。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七条 【政府设施规划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区域布局,并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政府设施建设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设施建设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主体依法投资、建设和运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集中处置场所的选址】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等设施、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其选址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当保持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已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第二十一条【城乡生活垃圾管理】 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实施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已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交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处置方式】 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利用或者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三条【污泥利用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利用或者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将污泥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利用处置;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四条【污泥管理台账】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利用或者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污泥转移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将转移联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转移污泥的运输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倾倒、遗撒污泥。
第二十六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未取得资格的,不得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物管理】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许可、检查和考核中。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对回收拆解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八条 【跨省转移废物审批】 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本省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二十九条 【转移倾倒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本辖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擅自倾倒、违法转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行为:
(一)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四)未按相关规定填埋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五)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国家规定豁免管理的除外。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出借、出租、违规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信息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变更;因不可控制因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台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档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去向、成分和有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并在填埋场地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识别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地进行监测。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危险废物集中就近原则】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4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司法亮剑“固废”顽疾!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工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别是其中的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土壤,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是环境治理中的一大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双碳”目标的时代浪潮中,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积极响应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号召,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行动,全力推进“无废港口”建设,在港口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木上,踏出了稳健且精彩的步伐。组织引领,制度护航,筑牢建设根基。集团建立起强有力的“无废港口”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近年来,马鞍山市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无废细胞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和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各阶段性指标基本达成,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无废城市”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无废文化”培育工作初步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生产、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12月6日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
河南人大网站发布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河南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等12种轻微违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形,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包容审慎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近年来,利川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拓宽固体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路径,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添能蓄势。突出关口前移,拓展精细管理路径完善治理机
近日,辽宁省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就广东省新能源竞价细则广泛征求意见。文件提到,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总部首批管理标准正式获批发布,标志着公司管理标准化工作由建设阶段转入实施阶段。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管理标准化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公司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做好管理标准的研制工作,公司先后组织标准化资深专家集中研讨、开展外部企业对标调研、完
5月12日,中电建江西牧原新建1场屋顶3.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N型TOPCon光伏组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明阳光伏产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8.5795万元,单价0.71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大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5.5818万元,单价0.73元/W。本项目建设位于牧原食品有限公司新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鹤山市委市政府官微获悉,5月8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政府正式签署《深化“电管家”智联服务共建新型电力系统合作协议》。这是江门市首个聚焦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政企合作项目,预计每年可推动超30万平方米建筑体实现光伏化改造。据介绍,
近日,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定速及变速机组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四川德阳顺利召开,进一步深化变速和定速机组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和控制设计,并围绕抽蓄先进技术、质量管控和投产目标召开的重要会议。南网储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立群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讨论确认了变速机组的最终设计方案,完成
5月12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南大环保有限公司;公告如下: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2日,位于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新能源汽车。广东省商务厅厅长张劲松介绍称,《若干措施》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出了一揽子增量政策,具体包括12条措施,包括突出培育发展前沿赛道产
5月12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车)公告称,公司及下属企业于近期(主要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547.4亿元人民币。主要合同包括城市轨道车辆、设备销售及维保合同,动车组销售合同,动车组高级修合同,风电设备销售合同和储能设备销售合同,机车销售合
日前,广业环保集团牵头的联合体凭借卓越实力,成功中标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这是广业环保集团继南沙四涌西项目后,在大湾区范围内中标的又一重大新投资项目,对进一步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南沙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为20万m/d(含一期存量10万m/d和二期扩建10万m/d
5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在总部召开“锋火相传#xB7;向新而行”五四青年大会,过去一年,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集团“均衡增长战略”落实落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会上,集团团委进行了2023#x2014;2024年度“两红两优”表彰,2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委,5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50名个人获评优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