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会商制度,确认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品名对照表,协同推进本省危险废物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督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脱落、扬撒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倾倒、遗撒危险废物。
第三十七条【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焚烧或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对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种类和利用处置的方式等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和核对转移联单。实际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 重量或者数量、时间等信息与转移联单记载不符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接受单位不得运输或者接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填写电子联单。不具备条件填写电子联单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填写纸质联单。
第三十九条【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收集、贮存服务。
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
第四十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
鼓励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设立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将机动车维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检查和考核中。
从事机动车维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与代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处置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代为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监控,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动态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管理者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公开或者未如实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申报制度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依法申报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登记信息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办理变更申报手续的,因不可控制因素发生紧急重大改变未及时报告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台账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污泥管理制度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禁止类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后未依法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其他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详情如下:关于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要求,我部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了锡城共享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原金戈冶炼厂,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2501-04-01-347788)。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MW/10MWh,额定装机规
7月1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47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上海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明确飞灰回炉工艺监管要求,制定固体废物“填埋白名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推动协同利用处置。全文如下: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企事业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年会定于7月19日至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年会围绕“引领绿色科技创新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主题,设置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分会场
7月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市有机固废再利用进一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文件指出,积极支持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结合河北省风电、光伏产业实际,率先开展我省退役
7月9日,贵州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光大环保能源(大方)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服务范围为大方县中心城区及所辖乡镇。项目日焚烧生活垃圾500t/d,年处理垃圾16.65万t,配置1x500t/d垃圾焚烧线+1x10MW汽轮机+1x10MW发电机,每年可向当地
7月8日,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本次技改不增加土地,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增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总量126t/d,处置废物类别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污泥、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5〕53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7月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拓宽我省大宗工业固废利用途径,积极破解大宗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努力实现堆存总量下降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拓宽我省大宗工业固废利用途径,积极破解大宗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努力实现堆存总量下降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12月6日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
河南人大网站发布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河南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等12种轻微违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形,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包容审慎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近年来,利川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拓宽固体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路径,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添能蓄势。突出关口前移,拓展精细管理路径完善治理机
7月16日,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蒸汽发电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最高限价为650万元,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按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此次招标拟在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由中标人利用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T/d回转窑焚烧线余热蒸汽投资建设
7月1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第七十一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广东粤深售电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时间1个月,
7月4日,由中国能建广东火电承建的世界首个城市中心全户内紧凑化柔性直换流站——广州220千伏天河棠下柔直背靠背工程正式开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谷广棠片区,是南方电网2025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大工程”之一。本期新建1组700兆瓦直流线路和3组450兆瓦直流线路,新建电缆长0.18千米
在“双碳”目标与全球环保技术迭代的大背景下,由粤港澳大湾区洗涤商业联合会指导,广州加贝斯展览有限公司主办的2026中国(澳门)国际环卫、清洁设备及用品展览会(简称“澳门清洁展‘’)将于2026年3月18-20日在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A、B馆盛大举办。展会“智净未来·绿动全球”为主题,聚焦环卫清洁全产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大院“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停车场成功入选深圳近零碳地图,成为福田区乃至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又一亮眼名片。该地图总结梳理了深圳在城市近零碳领域的经验和成果,形成了涵盖新能源产业零碳园区、零能耗建筑产业零碳园区、智能制造产业零碳园区、政府行政办公零碳、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7月10日,南网储能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最后一台机组8号机转子顺利吊装就位,标志着电站进入投产发电前的冲刺阶段,为实现“一年四投”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转子作为水轮发电机组的重要转动构件,起吊重量大,风险系数高,其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机组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梅蓄电站二期8号机转子主要由支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7月15日,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催化剂采购(二次)谈判采购评审公示。第一成交候选人: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军联大荣(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11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4号机组汽轮机顺利完成扣盖,标志着4号机组汽轮机本体安装进入收尾阶段。据了解,大埔电厂二期项目是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广东能源集团“百千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位于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项目规划建设两台1
连日来,全国各地持续高温。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最大用电负荷近日达到14.67亿千瓦,创历史新高。迎峰度夏电力保供进入关键阶段,如何保障充足的电力供应?火电绿电齐发力煤炭在能源保供中扮演着“压舱石”和“稳定器”的角色。安徽淮南是华东地区最大的能源基地,在数百米深井下,采煤机正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