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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2018-09-18 11:36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污染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石家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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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搬迁补偿程序

1、市企业搬迁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政策意见,报市搬迁领导小组审定。

2、土地出让后,由财政、土地储备中心计算企业补偿资金数额,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剩余资金由市企业搬迁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提出拨付意见报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市领导担任,市发改委、审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审计局、国资委、安监局、金融办、投促局、税务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房屋征收中心、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企业搬迁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指定,市财政按年度安排市企业搬迁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

市搬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年度搬迁计划,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审定企业搬迁方案,研究决定企业搬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搬迁重大问题。

市企业搬迁办公室主要职责:编制年度搬迁计划,提出搬迁企业建议名单;掌握企业搬迁情况,推进搬迁改造进程;落实市搬迁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具体问题。

相关县(市、区)政府履行推进企业搬迁改造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工作落实。

六、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7〕15号)确定的、尚未明确搬迁政策的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石政发〔2014〕1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印发前按照石政发〔2014〕14号文件已确定搬迁政策的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三)本意见由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出台补充意见。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沛然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雪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文红 市政府副市长

姜阳 市政府副市长

郎金国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徐拥政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李宪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力鸥 市发改委主任

周树仁 市审批局局长

彭勇民 市工信局局长

王东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庆 市人社局局长

赵路新 市国土局局长

马立宁 市环保局局长

李惠林 市规划局局长

刘生彦 市住建局局长

米志奇 市交通局局长

裴晓青 市审计局局长

张军卫 市国资委主任

暴胜贤 市安监局局长

赵东 市金融办主任

马千里 市投促局局长

李渊 市税务局局长

郝平 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爱国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总经理

常杰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崔胜存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双锁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左力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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