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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018-09-3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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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1、《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一是印发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系统部署了46项改革事项,加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二是在国家规划正式出台后,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做好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的衔接,全省各市也相继出台了市级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落实省规划。三是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不断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推动规划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任务分工》,将规划考核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国家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目标指标,并形成年度评估考核报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省政府与省直部门和各市政府签订环境质量,明确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总体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等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十三五”以来,我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抓手,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截至2018年6月底,我省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7.5%,氨氮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6.9%,二氧化硫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17.1%,氮氧化物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11.5%,分别完成国家“十三五”减排任务的58%、78%、86%、58%。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扭住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秸秆禁烧等重点任务不放松,强力推进雾霾治理,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扬尘污染源网格化管理;压减落后产能,实施冬季水泥错峰生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2018年1—6月,全省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同比分别下降13.7%、13.3%;全省优良天数达标率74.6%。

水体治理取得新进展。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2017年治理17条支流河,2018年对27条支流河开展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实施一河一图一策,明确项目、落实责任,进行媒体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全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2018年1—6月,全省86个国考断面中监测84个,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断面45个,比例为53.6%;劣于Ⅴ类水质断面22个,比例为26.2%。54个国考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2.6%。地下水极差控制比例7.69%;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一、二类水质比例82.1%。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全省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点位18175万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治理标准。启动《辽宁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编制工作,形成了初稿。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2个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通过重点带动,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县级环保部门派驻机构建设,提升农村环保工作能力。全面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2017年,全省累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611个;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500个。开展农村“厕所革命”,118个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0个、生态村399个。完成畜禽禁养区内1093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全省共有23个县(市)成立了108个农村环保所或环保分局,基层工作人员达300余人。

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推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省14个市全部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0个、省级生态县(区)3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推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全省14个市完成(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2018年以来,各市完成了(1:1万)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对接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环境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排查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环评审批。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手段,促进企业落实排污守法责任,截至2018年8月,已在火电、造纸、水泥等15个行业完成52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优化生产力和区域布局,预防和减少了环境污染。

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强化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截至2018年6月,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管理,重点问题重拳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产处情况按月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范围扩大到4000多家企业,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强化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放射性废物库旧库退役,完成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人防技防双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成丹东前沿应急实验室,修订完善应急监测实施程序,保持应急监测准备常态化。

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落实《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改革决策与法治保障相衔接。修订《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于2018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在深入论证中,拟于今年9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制度。起草形成《辽宁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稳步推进全省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章 深化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情况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编制《辽宁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267个违法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积极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了县级上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按照科学合理、结合实际的原则,优化水源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划得实、守得住、能落地。推进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替代和优化饮用水水源。对存在水源超标问题的沈阳、营口、辽阳、葫芦岛四市下达了解决超标水源问题的督办函,要求尽快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其中辽阳首山水源超标问题争取2018年年底前解决,其他三市2020年年底前解决。在水源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加强供水厂后期处理能力,确保水龙头出水达标。

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认真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积极推进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配置和审批工作,确保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自来水水质及管理状况。2017年初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末梢水的水质安全状况,同时对全省各市、县(市、区)疾控机构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辽宁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内的城市区域末梢水分别进行一次采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目前,通过省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全省2017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城区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各市均已按季度公开辖区城市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

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2017年完成了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供水规模100m3/d)以上的452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工作,落实了责任主体,完善了保护措施,设立了水源保护标志,建立了保护制度。全省各地落实了全年及分月水质检测计划,2017全年计划检测工程21546处,检测水样41489个,截止到2017年底,全年累计检测工程25718处,检测水样42086个,同时将检测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推进各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及围绕“双源”开展地下水基础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各市倒排工期,确定工作节点,明确责任人,加快确定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区域,为今后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目前全省共有加油站3592家(含埋地油罐16060个),已完成改造的有1655家(含埋地油罐80026个),加油站完成率为46%(埋地油罐完成率为50%)。

二、加强水生态综合治理

推进辽凌河生态修复。在辽河、大小凌河建设生态廊道,布设围栏和简易管理路,自然封育河滩地84.2万亩,起到了治理面源污染、防止沙尘暴、涵养水源和改善水质的作用。目前,“两河”1191公里的生态廊道全线贯通,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大麦科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地形整理、种植湿地植物,保护和恢复大麦科湿地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完成湿地基底清淤、河漫滩植被恢复、湿地外来物种清除、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等工作。完成兴城河口湿地与红海滩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修建滨海栈道7300米,海岸防护带3101.6米,翅碱蓬种植与底质改良修复滨海湿地170公顷,疏通潮沟总长度4872米,完成120座取水井管网改造,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坡818米,栽植蒲草40亩,河道清淤1448米。完成北镇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退化湿地土地整理100亩,栽植蒲草、芦苇等湿地植物58亩,河道清淤2000米,安装监测、监控设备1套。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划建湿地公园6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3处,一些生态敏感、脆弱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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