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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均已完成污染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截止2018年8月,全省共有77台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占全省煤电装机的82.6%。按照《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开展了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5个行业大气污染源排查评估工作,共确认有255家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其中229家通过了评估,企业达标比率为89.8%。26家未通过评估企业正在开展集中整治。
三、强化环境精细化管理
对已有露天矿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覆盖和硬覆盖。2017年底完成了全省矿山环境详细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编制了《辽宁省矿山地址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对抚顺和阜新采煤矿坑,鞍山和本溪周边铁矿、排岩区等全省重点区域的矿山、煤矸山和采煤作业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争取中央级专项资金开展本溪北台和鞍山周边铁矿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分别投资9810万元和12000万元。争取省财政资金886万元开展阜新海州露天矿北帮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程。2016和2017年度分别完成了10697亩和4348亩的矿山环境治理任务,2018年计划完成10077亩。
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典型引路。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关键环节,要求施工现场都要有围挡,施工现场实现净化,工地外运输减少环境污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施工行为。对于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曝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暂缓支付安措费和罚款等处罚。
严控交通扬尘方面。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印发了《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交运管发〔2017〕73号)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政府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函》(辽交运稽〔2017〕47号)等有关文件,组织各市开展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全省运管机构累计检查货运车辆2.5万余台次,其中警告违法车辆492台次、现场整改车辆781台次、处罚违规车辆1394台次。加大工作配合力度,督促各地运管机构将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与当地路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努力形成执法合力。推动实施专项督查,印发了《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2018〕155号),加强现场抽查,积极推进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了《辽宁省秸秆处理行动实施方案》(辽农办综发〔2017〕258号),全省14个市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或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鞍山、辽阳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大连、铁岭两市也下发了相关文件,部分县(市、区)出台了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和典型推广,组织编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汇编》,与辽宁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好做法、好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省内10余家企业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国际秸秆产业博览会。积极推进试点,我省有11个县被农业部列为试点,试点补助资金1.142亿元;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补助资金10.52亿元,其中落在11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的资金达到1.52亿元,发挥了资金的集聚效应。
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提高中心城区绿视率,实施城郊裸地覆盖。2016年全省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653公顷;2017年完成435公顷;截止到2018年6月底,当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201公顷;2016年至2018年6月,累计共完成1289公顷。城区内主要工地道路实现硬化处理,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施工土方堆放有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冲洗喷淋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密封、包扎或覆盖措施,有效遏制了施工扬尘。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工作,推行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强化居民生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编制下发了《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2018]155号),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联网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0%。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
强化机动车道路和停放地、维修地环保监督抽检,严查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营运车辆、大型企业运输车辆停放地和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车辆。2016年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22050辆,对检查中发现的460辆超标车辆进行限期维修治理。2017年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17621辆,对检查中发现的188辆超标车辆进行限期维修治理。2018年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中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7365辆。沈阳、鞍山、营口、铁岭、盘锦等5市采用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对道路行驶中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快速高效的排查高排放车辆,实现行驶中机动车辆排放情况动态监测,极大的提高了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车辆。对2015年底前已取得资质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计量认证资质和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逐一进行核实并登记建档,建立名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了辖区内环检站比对实验;省市两级责成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工作,在线跟踪处理未经批准断网、严重偏离经验值、数据雷同、零检测值等异常数据及初检合格率等异常问题,确保检验数据实时上传,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
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具体条件的地区实施“油改气”,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共有2599台公交车获专项资金补贴5198万元;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13668台,占城市公交总数的73.7%;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出租汽车59238台,占比达到98.8%。结合我省实际,各地统筹气源供应和市场容量,构建区域性加气网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促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汽车加气站148座,满足了各地燃气汽车用气需求,为实现清洁能源利用创造了条件。
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持续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一年四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等管控政策。2015年以来,全省共淘汰营运黄标车2.69万辆,现已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开展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强化培训,提高各级机动车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五、推广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治理工程
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提标改造工作。2013年对32家钢铁、电力等央企188个项目实施限期治理。2014年8月对全省40家未全面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央企和省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全省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共有102台,24564MW安装了脱硝装置。新型干法水泥窑共有39条安装脱硝设施,其中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的共有24条。全省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以及65吨以上燃煤锅炉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全面推动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倒逼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做好清理“地条钢”工作。2016年,淘汰16户“地条钢”企业,2017年,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了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2017年6月底前,全省依法清理66户“地条钢”问题企业,全面出清“地条钢”生产企业。印发《关于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7〕676号),建立长效机制,对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印发《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化解产组办〔2018〕1号),要求各市再次开展排查工作,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清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
推进镁行业治理工作。2017年6月,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鞍山、抚顺、丹东、营口市政府,省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印发了《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修订《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制定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继续使用2015年的工业特种资源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重点用于新型镁砂窑炉的研发和推广、环境治理和恢复以及其他工业特种资源行业与环保治理和产业升级有关的必要项目的补助。召开全省镁质材料行业环保技术交流会,推介国内外先进的脱硫脱硝环保技术。
六、严控臭氧污染,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推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石化行业为突破口开展VOCs治理工作,2016年,印发《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启动石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7年7月1日全面达到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合成树脂等系列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石化行业“泄露与检测修复”(LDAR)专项行动,2016年6月至9月,组织专家对9家大型石化企业的LDAR试点开展规范性评估,为后期全面开展LDAR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予以技术支持和指导,目前,辽宁省炼油能力超过500万吨石化企业已基本完成重点排污节点改造及第一轮LDAR工作。全省有84家石化企业开展LDAR工作,涉VOC装置497套,已完成476套,受控密封点16943543个,发现泄露点18959个。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启动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VOCs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第四章 强化土壤综合治理,消除突出污染问题进展情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目前已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全省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8175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全面启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工作,投入56个采样小组开展样品采集工作,截至2018年6月,共完成表层土壤样品14992件,完成率82.5%;样品加工8698件,完成率47.9%。完成我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及培训工作,确定了4家检测实验室。组织国土、农委等部门,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方案》,建立了包括国土、农业、环保及科研院所等人员在内的土壤领域专家库,构建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体系。
二、强化农用地污染管理工作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组织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开展主要作物控减施肥与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在全省20个县示范推广1506万亩;启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资金8000万元,在8个县落实示范区面积16万亩。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2016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全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点》、《农资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和《辽宁省流通领域农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每年初与省农委联合举办辽宁省农资打假暨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各地市场条线按照部署,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膜商品整治行动和农膜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流通领域农膜164批次,检出不合格54批次,不合格项主要是标识不合格,内在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共查办农膜案件15件,案值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三、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工业遗留遗弃场地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初步掌握了我省污染场地环境基础信息及工业遗留遗弃场地的重金属污染特征,构建了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和流转土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对已有部分地块开展了调查评估工作,如沈阳“东药”和“沈化”等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均开展了环境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在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安排和部署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举办辽宁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培训班,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定进行培训,106家第三方专业机构244人参加培训,并进行了现场考试,为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地块核实工作,初步核定全省需要进行信息采集调查的地块3448块。积极筹措资金并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各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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