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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018-09-3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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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资源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监管

依法对非法破坏、侵占林地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的监管检查,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结合青山工程,开展闭坑矿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还草、退坡地还林还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下称《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摸底工作,各地青山保护管理机构编制了2018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加大对生产矿山履行年度植被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年度植被恢复义务和矿山企业完成闭矿治理区域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2017年对56家申请新立、改扩建手续的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对8家矿山企业履行年度植被恢复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第七章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督导各市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责机制,对新民、法库、黑山、义县等设施运行率低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按照《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全省88个重点镇污水设施建设,对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34个重点镇进行督察督办;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并被确定为辽宁省地方标准;加强运行经费保障,将1500万元农村环保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补贴。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将农村环保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层层分解到市、落实到县。制定了《辽宁省2016-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择优确定一批积极主动、筹备充分、措施完善的县区开展治理工作。在推进农村环境全面整治的同时,以垃圾、污水治理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提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适合辽宁农村实际的环境治理模式。2016-2017年,全省累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611个。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500个。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围绕水污染防治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环水有机农业发展模式,着力破解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以来,针对大伙房水源,积极推进环水有机农业,要求相关县区政府加快推动《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水有机农业实施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畜牧、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动的有机产品“大质量”工作格局;加强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自觉性,提高有机产品的社会认可度。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生物和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立了665万亩玉米和水稻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累计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140余吨;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为各类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装备了51台大中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防治农药200余万亩,实现了稻米生产中病虫控制的全程绿色化;推行精准施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全省累计举办各类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348场次,培训农民2万余人次;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采用飞机防治及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现代化植保施药器械,组织实施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30余万亩。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落实中央财政资金1920万元,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000万亩以上,建立核心示范区1905万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启动国家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375万元,在全省41个项目县启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在6个示范县开展了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三、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水十条》任务要求,制定了《辽宁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数据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开展了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方案制定工作,按时完成了1093个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任务;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户)开展“整治回头看”,确保已经取缔关闭的不“死灰复燃”,依法保留的守法从业、不出现新的养殖场(户)。

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治理原则,全省初步形成了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主动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2015-2017年,省本级安排3亿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现有畜牧规模养殖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605个项目实现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鼓励散养密集区统一规划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逐步推进分户治理与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物减排,印发了《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了畜禽粪污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生态项目建设;对影响辽河水质达标的重点养殖单元——铁岭市开展专项督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亮子河、马仲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章 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开展了“全省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环保部下发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要求,2017年,全省共组成254个检查组,出动3248人次,检查环境风险企业1628家,发现一般环境风险隐患132个,较大环境风险隐患5个,整改完成119个。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各地深入调查辖区内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排查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环评审批。

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省14各市分别开展了以“危化品管道泄漏”、“流域污染扩散”以及“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实战化背景的应急演练,在锻炼队伍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意识。2017年9月组织了以营口港仙人岛港区陆源溢油为实战背景的大型海陆联合应急演练,共出动大型工作船12艘,小型救援船20艘,4支专业队伍共投入参演人员近500人,全省14个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50余人现场观摩,全面检验和提升了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市级应急指挥能力和联合应急机制建设,鞍山、锦州、丹东、等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系统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相邻市环保局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互通信息、共同防范、联动处置、联合后督查等工作方式,着力加强相邻城市间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对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2017年重新组织了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库招标工作,新确定1家物资库合作单位,续签1家合作单位。完成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了《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辽宁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为我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编制完成《辽宁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及《辽宁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全省(不含大连)环责险保费收入323.23万元,参保企业148家,未发生赔款。2018年1-5月,环责险保费收入199.65万元,参保企业78家,发生赔款0.80万元。

二、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强化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进我省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加大在线监管力度。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电厂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注重核电厂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徐大堡核电厂和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做好核电项目开工建设相关准备。摸清红沿河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暂存基数,加强联动,完成重大项目监管,配合环保部对大连化物所我省首台Ⅰ类射线装置“基于可调极紫外相干光源的综合实验研究装置”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了许可前现场核查。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配合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东北监督站对省内大型辐照装置开展每年两次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要求。监督天诚辐照(沈阳)有限公司完成了钴源辐照装置退役终态验收工作。各辐照装置单位制定了废源退役和回收计划,确保了废源按时回收。积极推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旧库(鞍山库)的退役工作,组织开展退役治理,废物处置,目前退役治理工程基本结束,后期将开展终态验收工作。做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新库(丹东库)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核安全局最新发布的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对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打造一流安防工程,实现人防技防双监管。持续开展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消除废旧放射源失控的潜在风险。目前废物库已运行5年,库存放射源达700余枚,放射性废物10000余公斤。

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我省中核北方铀业七五三矿已于2016年停产关闭,仅保留尾渣库及尾渣渗出水处理设备维持运行。为保证关停后的辐射环境安全,每年协助环保部东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对铀矿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核北方铀业七五三矿严格流出特的管理与控制,制定相应的流出物及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2017年,我省启动伴生放射性的污染普查工作,目前,初测工作已完成。加强伴生矿放射性矿监督管理,稳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召开全省第二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与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调查工作动员及工作部署视频会,在省级层面完成顶层设计,编制全省普查工作方案、制定相关的普查说明性文件、建立质保体系,同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三、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以铅、汞、镉、砷和铬等重金属作为防控重点,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和电镀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3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正在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国家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规范化)标准,向各市下发《关于加强有色金属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铅、锌矿山和铜、铝、铅、锌冶炼企业的生产和环保情况开展调查,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2017年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对所有取得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53家单位开展检查,对1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直接移交属地环保和公安处理,对4家企业许可证按程序进行注销,对3家企业许可予以暂停。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产生者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运输和利用处置环节责任;下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活动,形成对专业化焚烧设施的有效补充;开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等文件起草工作。开展典型产废企业管理情况调查。目前,已经完成调查单位选取和调查方案编制工作。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引领作用,制定下发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督企与督政并举,每年对企业和管理部门同步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启动“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采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系统,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可视化监管。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盘锦市已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试生产;营口市已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异地重建论证和招标工作,计划于2020年底建成投运。以沈阳为试点城市,探索农村乡镇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集网络已延伸到全部郊区县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要求收集、暂存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原则上新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都要进入园区,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全省新增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新增利用处置能力5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彻底解决我省危险废物处置类别不全、能力不足问题,到“十三五”末,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将达到220万吨以上,基本满足利用处置需求。加强考核和调度,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按照“提标进园、压小上大”的要求,促进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进园规范经营,目前,鞍山和盘锦辽东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危废项目规划在省厅的指导下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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