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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018-09-3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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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了《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制度、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制度、鉴定机构和咨询专家推荐名录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法》结合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将人民法院纳入衔接机制,发挥其司法保障功能,形成了完整的衔接工作链条。《办法》详细规定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临时召集的具体情形,以及环保部门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可商请提供支持和协助的具体情形,有力于推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环境案件和应急事件实施迅速、有效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对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处理原则,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域案件查处主体不明晰的问题。

二、创新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政府成立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以及资产、经费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调查。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形成《辽宁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到省级,实行“督政”“督企”分开,成立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督政”。积极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制定了《辽宁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企业排污守法责任。加大环境违法企业成本,促进企业落实排污守法责任;以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为抓手,促进企业落实排污守法责任,组织各市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了1567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在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网站予以公开。积极推进环保法庭、环保检察机构等环保司法队伍建设,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三、完善综合管控机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做好环境差异化要求的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有效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结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力争尽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综合决策创造良好前提条件。

坚持标准引领,通过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开展《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配合我省镁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公示,并会同省质监局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四、强化质量管理机制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目标,实施一区一策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开展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进行了控制单元的划分,完成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图绘制。针对支流河水质超标问题,结合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2017年选取17条重点河流为攻坚整治河流,制定《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在“一河一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每条河流的“一图一案”,即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和概化图,通过对现状调查分析评估,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建立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结合控制单元纳污能力,分配许可排污量,实施治污工程,从而实现水体功能类别提升,计划三年内实施88项治污工程,《方案》在政府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布,请公众进行监督。2018年对27条支流河开展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

强化对各级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政力度,严格实行河长制、跨界河流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考核制度。全面实行“河长制”,率先建立四级河长制。明确省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由7位副省长分别担任,市、县、乡比照省级模式设置总河长及河长。出台《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河长制体系建设。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实施期限达标规划,召开全省“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培训”,要求全省14个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按照新大气法要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措施,制定期限,有针对性开展大气治理工作。强化监管和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和综合指数排名落后的市,由分管省长约谈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方式。2017年,按照《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开展了盘锦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并组织指导抚顺、丹东2个市审计局开展对所辖县(区)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设,在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出台《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起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常态化、制度化,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实施,做到应审尽审,一个项目、两份报告,分别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界定和评价。

五、促进市场配置机制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完成了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调查,起草的《辽宁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发布后将进一步助力社会资本投入我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加入生态环保投入,省政府已批准省引导基金支持设立辽宁节能环保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省引导基金计划出资1亿元,目前,同意基金设立的文件已印发,基金管理机构正在办理基金设立相关手续工作。

构建市场化的交易价格机制,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有偿使用和交易、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加强省级交易总量与配额分配的相关工作,强化交易市场监管。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等水权交易方式。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辽宁环保”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持续扩大;设立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中央环保督察进驻辽宁的图文阅读量超过1万;第一时间宣传秸秆禁烧、秋冬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推进14个市新媒体矩阵建设。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对各地公开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督促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公开主体责任;省环保厅自2014年1月1日起通过官网链接“辽宁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每小时向公众发布辖区内14个地级城市77个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包括城市、日AQI等,手机APP软件同步发布;自2015年2月起通过官网向公众发布辖区内14个地级城市主要污染物月均浓度、累积浓度和空气质量排名,自2015年9月起《辽宁日报》每月与官网同步公布。

探索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群众十分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对已投入运行的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改造,相关数据全部联网上传,并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板,按要求公布了6项监控指标,组织对环保部监控平台公布的严重超标企业在线数据进行审核,对确认超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相关情况已在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强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各市均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纳入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公开,处以罚款,予以公告,对各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迟缓、督办不力、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开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系统,依法开展环评文件及审批批文全本向社会公众公开,强化项目受理公示、拟批准公示和批准公示等三次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新闻、东北新闻网、省政府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及各市政府和媒体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做好环保督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媒体滚动播出督察进驻和信访举报途径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全省主流媒体每天定期发布信访投诉问题转办情况。

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新闻》《全省新闻联播》《第一时间》《说天下》《直通市县区》等栏目及各栏目官方微博、“辽宁号”新媒体平台播发有关重污染治理方面报道500多篇。2018年,辽宁广播电视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广局要求,跟踪报道督导组赴各市督察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加快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倡导绿色理念的生活方式。2016年以来,辽宁广播电视台各频率频道共播发环保类公益广告累计近2500条次,辽宁日报发布环保公益广告近150篇。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辽宁广播电视台播出电视类公益广告1272条次;广播类公益广告1224条次。播出的环保类公益广告既有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留住蓝天”这样的宏观大主题,也有润物细无声,关注身边百姓行为,提请公众注意生活细节的“一度电的作用”“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等微观主题,为激发公众环保意识、树立社会新风,促进辽宁环保建设营造了较好舆论氛围。

第十二章 《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进展

一、各领域重大工程进展

“十三五”期间,围绕《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与产业等八大类重点工程,我省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开展了37个方面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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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分析

一是资金压力大,部分项目进度进度慢。以黑臭水体整治为例,黑臭水体整治需要地方政府筹集大量资金,近几年,地方财力状况不好,各地政府受资金限制,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正在与民间资本及商业银行积极接触,探讨采取PPP模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而PPP模式招标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整治进展。再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由于各地方政府财力紧张,造成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项目推进缓慢,如昌图县、西丰县工业园区、宽甸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对于以企业为主体的部分污染治理工程,受资金和政策影响进展部分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治理任务,尤其是大气治理项目往往涉及资金较大,政府资金补贴不足,企业投入治理资金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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