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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018-09-3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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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我省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共5个,包括2个农用地类和3个污染地块类项目,目前已有2个项目整治实施,分别是农用地类的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和污染地块类的衡逸家园小区配套小学项目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土壤修复示范项目为2016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正在进场施工;衡逸家园小区配套小学项目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余3个试点项目已列入《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中。

第五章 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持续强化治污减排进展情况

一、严格环境准入

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建立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结合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关于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划分出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五类国土空间作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的空间单元,提出各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作用,建设项目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引领示范作用,2016年至今共审查了9项规划环评。完成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环评中提出绿色矿山要求,最大程度减小矿产资源项目对生态的破坏,印发《环保厅、国土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开展畜牧业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提出指导意见并落实在规划中。

二、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战略实施

继续深入推进“沈阳生态汽车产业新城”、“绿色铅酸蓄电池产业园”、“生态沈煤和谐矿区”、“盘锦千亿级绿色石化园”、“长兴岛绿色石化岛”等环境优化工程,先后批复了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U258 Legacy驳运项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明和产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kVAh铅酸蓄电池新建项目等项目,并积极推进辽宁明和产业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D2JC、D2LC中高级轿车及其变型车项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态风电场建设,2016年以来共批复13个风电场项目,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工业园区入手,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和达标排放,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循环工业园区,带动企业层面小循环和社会层面大循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布的《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先进适用工业节水技术,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工业废水回用技术。在电力、钢铁、石化和食品发酵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活动。

四、坚持总量和质量双控

继续实行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规范有序推进排污制实施,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辽宁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完成了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工作,对14个重点行业457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并将每家企业的评估结果通报给各核发机关,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依托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工作,通过“以审代训”不断加强我省第三方咨询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使从业人员对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进一步熟练掌握;加强调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正在组织开展钢铁和石化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月调度”、“周调度”,随时掌握各市发证进度和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强化证后执法,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不断强化闭环管理模式,在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任务分工》,按照排污许可制实施进度,将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370家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现已完成发布前的公示。

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切实摸清污染家底。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印发了《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1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共配备工作人员6139人,其中专职人员731人;安排落实省级普查专项经费1751万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配合密切的工作格局,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制定全省工作计划,狠抓督办落实,进一步理清普查工作程序,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进度表,确保全省步调一致、标准一致。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按时完成了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工作,初筛后,确定全省普查对象1323家,通过组织各市对971家企业的现场监测及对352家因未生产、停产、破产、重名等原因不能监测的企业的调查,确定32家企业纳入此次普查详查范围。组织各市县(区)建册建库,力求不重不漏,形成全省清查底册320537家;核定入库数量111485家,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326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78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36家,生活源锅炉5046家,入(海)河排污口1555个。

第六章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按照环保部“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用时两年时间,先后完成了盘锦市大洼区创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规划与实施、技术评估考核、公示、材料的申报等工作。2017年9月,盘锦市大洼区被环保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10月,完成了盘锦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规划论证工作。2017年12月,大连、盘锦市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命名为美丽山水城市。2018年6月完成了盘锦市盘山县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考核验收材料申报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10个、省级生态县(区)3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上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性互动。

深入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参考各地实际建设水平、以往整治情况、当前推进重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市工作绩效考核任务;紧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以“村容镇貌规范有序、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区与居民生活区分开”为重点,创建结合,以创促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规范省级生态村镇考核验收程序,做到科学监管、奖优罚劣,保证了生态村镇的创建质量;加强典型选树,宣传推广锦州、朝阳等地的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6-2017年,全省累计建成生态乡镇50个、生态村399个。2018年至今,全省计划建成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200个。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辽委办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初步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起草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2017年底,沈阳、大连等12个市完成了(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初步确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为30.47%;2018年至今,各市完成了(1:1万)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对接工作。

三、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将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自然遗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空缺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群和保护小区,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创建北票大黑山等19个国家级和开原黄旗白鹭等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上半年,国家投资1112万元,用于大黑山、楼子山、白狼山、白石砬子、闾山、章古台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省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对努鲁儿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完善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调研,组织各保护区对林地权属进行排查登记工作,推动土地权属。

加强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情况,2017年对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核查,对46个省级以上保护区存在的176个问题逐项列出、限期整改。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结合“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大连、丹东、盘锦、朝阳、葫芦岛等5个市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巡查、省级联合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截止到2017年底,全省已关停企业15家,拆除违建43320平方米,罚款10.04万元;责任追究18人。2018年,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组织开展“绿盾2017”发现问题整改综合检查,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下发了《辽宁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调规。

四、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新建了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指导晋升了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完善管理机制,正着手研究制定《辽宁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积极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在生态补偿、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探索。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不断完善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7年印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欠发达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在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8年初,国家和省级财政拨付了5640.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的补偿资金。此外,自2016年起,国家将我省纳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省,对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进行管护补助。2018年国家拨付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546万元,共补偿国有权属天然商品林面积69.59万亩。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突出区域保护特色,正在制定《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完成全国第二次重点野生植物调查工作和省级评审工作,批复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局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2018年东北红豆杉极小种群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促进东北红豆杉、原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恢复和发展。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先后下发了6个文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秋冬季节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高发的实际,开展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共收缴鸟网300多片,放飞各种鸟1000多只。多次深入各地开展现场检查督查,查获4起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2017年共救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0多只(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90万元,在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以保护红豆杉和原麝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极小种群保护项目。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了长白山南部山地地理单元、努鲁儿虎山山地地理单元野生动物调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省外、省内多次开展调研,目前已经完成了草案稿、对照说明表和修改说明的起草工作,并正式上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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