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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晋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晋城市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实施范围: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及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市、县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压减煤炭产能240万吨,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1家煤化工企业、7家铸造企业、2家建材企业制定搬迁计划。〔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经信(国资)委〕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4.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大铁路与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福盛钢铁、运通物流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2018年12月底前,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左右,研究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三)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钢铁、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阳城县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扬尘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场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高平市政府、陵川县政府、沁水县政府、市环保局〕
(四)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实现煤炭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2018年10月底前,我市要完成散煤替代51232户。其中,城区9059户,泽州县10582户,高平市11878户,阳城县11600户,陵川县5113户,沁水县3000户。各县(市、区)要以全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民用优质型煤供应机制。按照“标准化建设、清洁化运输、市场化布点、二维码溯源”的原则,建设一批优质型煤生产企业,确定一批优质型煤供应企业,确保全市暂未实施集中供热、供气或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非禁煤区)实现优质煤(型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制定出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引导燃气锅炉在达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严格城市道路扬尘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12月底前,力争使市区建成区可以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达到90%左右,县城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61%以上。采用“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高压水车对道路冲洗,湿式洗扫车二次洗扫遗漏路面,清理路面积水,最后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定人、定时、定位置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排放达国V以上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且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的新型环保渣土车。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查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环保局〕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
(六)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源头监管,根据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各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要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在已经划定并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要定期开展抽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工商、商务、公安、环保、质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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