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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淼、张琳、宋程、沈秀娥、刘保献、王小菊、孔川、邬晓东、张大伟、鹿海峰、张战平、郑海涛、邹本东、孙彤卉。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和二硫化碳为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操作;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测定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和维修业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其他行业废气经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0.024 mg/m3;对于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本方法检出限均为0.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08 m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活性炭采样管富集环境空气或废气中三甲苯,二硫化碳(CS2)解吸,使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测定。
4 干扰和消除
实验室或现场工况中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醇、乙二醇、乙腈、乙酸乙酯、丙酮及正己烷)对本方法测定没有影响。
二硫化碳经气相色谱仪分析,若对三甲苯测定产生干扰,应对二硫化碳提纯,提纯方法参见附录B。
5 试剂和材料
5.1 二硫化碳:色谱纯,经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5.2 三甲苯标准溶液:ρ=1000 μg/ml 。
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也可用标准物质制备。标准溶液于4 ℃以下冷藏密封避光保存或参照制造商的产品说明,其中自制标准溶液保存时间为六个月。
5.3 载气:氮气,纯度99.999%,用净化管净化。
5.4 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5.5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6 仪器和设备
6.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 色谱柱:使用固定液为聚乙二醇,30 m×0.32 mm×1.00 μm或等效毛细管柱。也可使用极性相同的等效柱。
6.3 大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
6.4 烟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烟枪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采样枪加热温度不低于120℃。
6.5 除湿装置:半导体制冷除湿或冰浴小型撞击式除湿装置,除湿装置的材质采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等。
6.6 活性炭采样管:采样管内装有两段的活性炭,A段100 mg,B段50 mg。A段为采样段,B段为指示段,详见图1。
6.7 温度计:精度0.1℃。
6.8 气压计:精度0.01 kPa。
6.9 微量注射器:1 μl,5 μl,10 μl。
6.10 移液管:1.00 ml。
6.11 磨口具塞试管:5 ml。
6.1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
7.1.1 采样前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其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采样流量波动不大于10%。采样前,将一支采样管与采样装置连接,调整采样装置流量,此采样管仅用作调节流量,不用作采样分析。
7.1.2 环境空气样品
环境空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194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参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至少采样1 h。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7.1.3 无组织废气样品
无组织废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1 h,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 min,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7.1.4 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
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应符合GB/T 16157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烟气采样器(6.4)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1 h,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 min。若废气中湿度太大,以致在活性炭管中凝结时,必须在烟气采样枪和活性炭采样管之间加装除湿装置(6.5),并伴热以除去水汽对活性炭采样管的影响。
7.1.5 采样同时记录大气采样器(6.3)或烟气采样器(6.4)流量、当前温度、气压及采样时间和地点。采样完毕前,再次记录采样流量,取下采样管,立即密封。
7.2 现场空白样品的采集
将活性炭采样管运输到采样现场,敲开两端后立即密封,并同已采集样品的活性炭采样管一同存放并带回实验室分析。
7.3 样品的保存
样品采集后,立即将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密封,避光密闭保存,室温下8 h内测定。否则须保存于4℃冰箱中,保存期限为4天。
7.4 试样的制备
7.4.1 实际样品试样
将已采集样品的活性炭采样管中A段和B段取出,分别放入磨口具塞试管中,各加入1.00 ml二硫化碳(5.1)密闭,轻轻振荡后静置,在室温下解吸0.5 h~1 h后,得到实际样品试样,待测。
7.4.2 现场空白试样
将现场空白样品(7.2)按照与实际样品试样(7.4.1)相同的步骤制备现场空白试样。
7.4.3 实验室空白试样
采用同批次的活性炭采样管,在实验室敲开两端后,立即按照与实际样品试样(7.4.1)相同的步骤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8 分析步骤
8.1 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150℃;检测器温度250℃;柱温箱温度60℃,保持4 min,以10℃/min升温至140℃,保持2 min,以20℃/min升温至220℃,保持1 min。分流进样方式,分流比为5:1。毛细管柱的柱流量为2.0 ml/min,采用恒流模式,载气为氮气,氮气尾吹流量为40 ml/min;氢气流量为40 ml/min,空气流量为400 ml/min。进样量为2.0 μl。
8.2 标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取适量的标准溶液(5.2),稀释到1.00 ml的二硫化碳(5.1)中,配制质量浓度依次为1.0 μg/ml、2.0 μg/ml、5.0 μg/ml、10.0 μg/ml、20.0 μg/ml、50.0 μg/ml和100.0 μg/ml的标准系列溶液。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取标准系列溶液2.0 μl注入气相色谱仪,按气相色谱参考条件(8.1)进行分析测定。以质量浓度(μg/ml)为横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建立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的标准曲线。在本标准规定的色谱参考条件下,三甲苯的标准色谱图如图2所示。
8.3 试样的测定
取2.0 μl试样(7.4)注入到气相色谱仪,按照与标准曲线建立相同的色谱参考条件(8.1)进行测定,
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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