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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强力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严格铁腕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低的污染排放、最小的生态影响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机构、众创空间倍增计划,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环境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四)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民用节能、双蓄、调峰家用电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着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五)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深化拓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城、绿色餐馆等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牵头部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局)
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和5%,分别达到58、55、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61.6%、64.7%、67.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少于30天。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一)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做实“煤替代”工程扫尾,2018年完成“煤替代”扫尾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廊坊市全市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提高城镇供热清洁化水平,完善市县建成区供热规划,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2020年,形成天然气、热电联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组成的供热体系。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强化煤炭运销管控。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2018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全市9座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加快无钢市建设,2019年底前彻底实现“无钢市”建设,对现存的两家钢厂完成产能退出任务。全面提升“散乱污”整治水平,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防止反弹,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廊坊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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