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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到2020年,我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廊坊供电公司)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2019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五)扬尘污染持续控制工程。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2018年,廊坊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2020年,市、县两级建成区平均降尘量均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移动源治理工程。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积极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试点工作。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大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货物运输轨道化,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城。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原则逐步完善市区各重型车卡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采取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模式。继续实施柴油重卡禁限行措施,充分利用尾气监测卡口和遥感监测设备,筛查、处罚各类高排放车辆,强力治理机动车污染。严控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是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立即停业整顿。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并公布,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
(七)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严格管控秸秆焚烧,2018年底前,全市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常态落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售限放、市城区祭祀用品禁烧、禁止露天烧烤等措施。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深化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全市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建成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开展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根据污染负荷及企业实际,结合今冬以来实际减排效益,按要求制定全市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廊坊供电公司)
六、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7类水体治理,开展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到2018年底,城市黑臭水体(八干渠)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国、省、市控断面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5个百分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设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到2020年,廊坊市市级水源地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到90%。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以国家、省地下水监测工程为基础,完善全市地下水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二)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19年,全市所有省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8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大清河流域、子牙河流域等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点源、面源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断农村生活污染、种植业等污染源头;加强内源污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科学实施底泥清淤;推进城市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2018年底前,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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