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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面源污染明显削减,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底,8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厕所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推进农村坑塘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混合废水纳污坑塘为重点,突出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快完成集中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验收评估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纳污坑塘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2018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河流流域综合治理。深化河流水污染防治。以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六条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为工作重点,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到2020年,龙河、泃河、潮白河、大清河4条河流恢复使用功能;北运河和子牙河除氨氮指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Ⅴ类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各级政府)
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编制并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制定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落实污染源负荷削减措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滨岸植被恢复和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河流等地面水体环境质量。确定重点治理区域,重点开展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丘河、小友垡干渠、凤河、南营排干、永金干渠、引清东干渠(固安)、中亭河、石沟干渠、老大清河、老龙河,八干渠13条市控河流及域内其它支斗毛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廊坊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和市水环境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实施“节、引、调、蓄、管”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湖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全面排查机井状况,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加大机井关停管控力度,严禁地下水违规开采。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机制,引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河流连通工程和河湖洼淀,在确保防洪安全的条件下,科学调度,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加大再生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拓展超采区替代水源。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值控制在10%以内,城镇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到2020年,我市退减地下水超采量2.38亿立方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禁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跟踪评估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供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供地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严格风险管控。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
(二)开展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实施综合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照市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方,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三)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全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实现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整治,实现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其他县(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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